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審易字第522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施志龍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34117
號、113年度偵字第3411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免訴。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施志龍可預見提供行動電話門號之使用
者身分模組(下稱SIM卡)供他人使用,可能幫助他人實行詐
欺得利之犯罪行為,仍基於幫助得利之不確定故意,先於民
國112年10月23日向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遠傳電信)
申辦門號0000000000號(下稱本案門號)後,旋將本案門號交
付不詳之詐欺集團成員。嗣不詳之詐欺集團成員取得被告所
有上開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後,即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
有,基於詐欺得利之犯意聯絡,於附表所示時間,以附表所
示方式詐騙告訴人李連權、黃美蘭,致告訴人李連權、黃美
蘭均陷於錯誤,提供如附表所示之信用卡卡號及驗證碼,再
以本案門號,綁定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會員,接續於
附表所示之時間、地點消費如附表所示之金額而獲取兌付不
法利益。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2
項之幫助詐欺得利罪嫌等語。
二、按案件曾經判決確定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
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1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
文。又同一案件已經法院為實體上之確定判決,該被告應否
受刑事制裁,即因前次判決而確定,不能更為其他有罪或無
罪之實體上裁判。此項原則,關於實質上一罪或裁判上一罪
,檢察官僅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26
7條之規定,對於全部犯罪事實,本應予以審判,其確定判
決之既判力,自應及於全部之犯罪事實,故其一部事實已經
判決確定者,對於構成一罪之其他部分,亦有其適用(最高
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750號、第1351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
。
三、經查,被告於112年10月23日某時,向遠傳電信申辦門號000
0000000號、0000000000號後,旋將該等門號交付不詳之詐
欺集團成員,而容任該人及所屬集團成員使用,且該詐欺集
團持該等門號用以詐騙該案被害人郭儀蕙、李俊俋、廖婉菁
、戴安步、朱蓓苓之犯行,業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並經本院
以113年度簡字第2370號審理(下稱前案)後,認被告係犯
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同法第339條第2項之幫助詐欺得利
罪,且於113年11月27日判決確定等情,有該案判決書、法
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足以認定;而稽之卷存通聯調閱查
詢單,可見本案門號係於112年10月23日申請,而與前案2門
號之申辦日期相同,且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並供陳同日申
辦之數個門號均是同時交付他人等語甚明,足認被告係以一
交付前案2門號及本案門號之行為,同時幫助詐欺前案被害
人及本案告訴人李連權、黃美蘭,核屬一行為同時侵害數人
財產法益之想像競合犯。準此,公訴意旨認被告提供本案門
號而涉犯幫助詐欺得利罪嫌之犯罪事實,既與前案確定判決
具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自應為前案確定判決之
效力所及,揆諸前揭說明,本案不得再行追訴,爰不經言詞
辯論,逕為諭知免訴之判決。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1款、第307條,判決如主
文。
本案經檢察官鄭博仁提起公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6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傳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
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6 日
書記官 鄭益民
附表:
編號 告訴人 詐騙方式 卡號末4碼 消費時間 消費地點 消費金額 (新臺幣) 案號 1 李連權 詐欺集團於112年10月25日16時24分許,以簡訊聯繫告訴人李連權,佯稱:中華電信帳戶剩餘2萬點即將歸零,請依連結兌換等語,致其陷於錯誤而提供信用卡卡號及驗證碼。 0274 112年10月26日16時 全家便利商店內湖店 29,750元 113年度偵字第34117號 112年10月26日16時1分 125元 112年10月26日16時26分 全家便利商店香山店 21,452元 2 黃美蘭 詐欺集團於112年10月26日12時40分許,以簡訊聯繫告訴人黃美蘭,佯稱:中華電信帳戶剩餘2萬點即將歸零,請依連結兌換等語,致其陷於錯誤而提供信用卡卡號及驗證碼。 0507 112年10月26日16時44分 全家便利商店新竹元村店 9,000元 113年度偵字第34118號 112年10月26日17時13分 全家便利商店新竹濱海店 35,150元 112年10月26日17時29分 全家便利商店新竹延平店 25,400元 112年10月26日17時29分 全家便利商店新竹富美二店 1,250元 112年10月26日17時56分 全家便利商店新竹金鵬店 30,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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