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最高限額抵押權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事),重上字,113年度,167號
TCHV,113,重上,167,20250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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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上字第167號
上 訴 人 朱顯鏜
訴訟代理人 陳盈壽律師
複 代理 人 廖珮羽律師
被 上訴 人 路振福

訴訟代理人 林俊雄律師
上開當事人間塗銷最高限額抵押權事件,因兩造有調解之意願,
故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3 日
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劉長宜
法 官 吳昀儒
法 官 郭玄義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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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