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547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楊喬程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14年度執聲字第34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楊喬程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貳
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楊喬程(下稱受刑人)因妨害自由等
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
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
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
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
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定有明文。次按有刑法第5
0條第1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
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第2項亦有明文。又法律上
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
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
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
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
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
,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
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最高法院94年度台
非字第233號判決意旨參照)。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
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
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亦
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
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最高法院103年度第14次
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
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有各該案件判
決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而受刑人所犯上開各罪,
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之不得併合處罰情事,惟經受
刑人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請求檢察官向本院聲請合併定
應執行刑,此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
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
11頁)。茲檢察官聲請最後事實審之本院就受刑人所犯如附
表所示之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相關案卷及受刑人之
意見(見本院卷第11頁),復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
罪之犯罪時間、犯罪態樣、侵害法益種類及責任非難程度,
以及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罪前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0年等
一切情狀,爰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郭瑞祥 法 官 陳玉聰 法 官 胡宜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詹于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 日附表:受刑人楊喬程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殺人未遂 傷害 毀棄損壞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年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10.01.17 110.01.17 109.09.19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324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552號等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55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254號 110年度中簡字第2419號 110年度中簡字第2419號 判 決 日 期 111.06.21 111.07.29 111.07.29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254號 110年度中簡字第2419號 110年度中簡字第241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08.03 111.08.30 111.08.3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是 是 備 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0198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2037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2037號 編號1至6經臺中地院112年度聲字第1369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0年
編 號 4 5 6 罪 名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逃逸 交通過失傷害 殺害尊親屬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5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11.02.24 111.02.24 110.12.06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4597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4597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0561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1年度交訴字第203號 111年度交訴字第203號 110年度訴字第2434號 判 決 日 期 111.10.31 111.10.31 112.03.14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1年度交訴字第203號 111年度交訴字第203號 110年度訴字第243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11.29 111.11.29 112.04.11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是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4524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4524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5807號 編號1至6經臺中地院112年度聲字第1369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0年
編 號 7 8 9 罪 名 恐嚇取財得利 妨害自由 毀棄損壞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 110.10.30 111.02.09 111.03.01 110.10.29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2855號等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2855號等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2855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682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682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682號 判 決 日 期 113.11.20 113.11.20 113.11.20 確定判決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682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682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68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11.20 113.11.20 113.11.2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是 是 備 註 臺中地檢114年度執字第998號 臺中地檢114年度執字第1001號 臺中地檢114年度執字第10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