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重上字第7號上 訴 人 吳嘉煜 上 訴 人 郭淑妙 共 同訴訟代理人 吳上晃律師被 上訴人 吳秀琴 吳淑貞 吳金蓮 共 同訴訟代理人 陳垚祥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石有爲 法 官 林晏如 法 官 曾明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6 日 書記官 陳盈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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