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民字,114年度,559號
TPHM,114,附民,559,20250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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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559號
原 告 羅靜萱

吳曼瑄

郭婉

被 告 黃友誼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上訴字第951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等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
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7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謝靜慧
法 官 吳志強
法 官 楊志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昱廷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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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