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損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民字,114年度,402號
TPHM,114,附民,402,20250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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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402號
原 告 黃美芳

被 告 陳正賢
上列被告因毀損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
,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0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連育群
法 官 劉為丕
法 官 蕭世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沁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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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