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管理費
臺南簡易庭(民事),南小調字,94年度,371號
TNEV,94,南小調,371,200509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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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4年度南小調字第371 號
 聲 請 人 南雲金都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渙彰
 代 理 人 端木家萬
 相 對 人 甲○○
 代 理 人 莊自民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南小調字第371號給付管理費事件於中華民
國94年9 月8 日下午2 時25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簡
易第二十法庭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郭貞秀
  書記官 陳慧玲
  通 譯 張信惠
到場關係人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端木家萬   到
  相對人代理人  莊自民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壹萬玖仟零肆拾元。
二、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端木家萬
  相對人代理人  莊自民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8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書記官  陳慧玲
             法 官  郭貞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8   日
             書記官  陳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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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