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宣告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監宣字,113年度,296號
ULDV,113,監宣,296,202505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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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監宣字第296號
聲 請 人 尹築琳

相 對 人 尹芊雅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為輔助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宣告尹芊雅(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Z
000000000號)為受輔助宣告之人。
選定尹築琳(女、民國00年0月0日生、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Z0
00000000號)為受輔助宣告人之輔助人。
聲請費用由受輔助宣告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尹築琳為相對人尹芊雅之次女,相對
人於民國113年3月13日因失智症,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
表示之能力顯有不足,為此依民法第15條之1、第1113條之1
第1項規定,聲請為輔助宣告,並指定聲請人為相對人輔助
人等語。
二、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
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
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1年有同居事實之其
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輔助
之宣告;受輔助宣告之人,應置輔助人,民法第15條之1第1
項、第1113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民法第1113條之1第2
項準用同法第1111條之1規定,法院選定監護人時,應依受
監護宣告之人之最佳利益,優先考量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意見
,審酌一切情狀,並注意下列事項:㈠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身
心狀態與生活及財產狀況。㈡受監護宣告之人與其配偶、子
女或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情感狀況。㈢監護人之職業、經
歷、意見及其與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㈣法人為監護
人時,其事業之種類與內容,法人及其代表人與受監護宣告
之人之利害關係。

五、依家事事件法第177條第2項、第164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8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黃瑞井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用。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8   日               書記官 蘇靜怡附件:
法官:出生年月日
相對人:49年8月17日。
法官:身分統一編號
相對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法官:住在那裡?
相對人:住在斗南。
法官:雲林縣斗南鎮舊社里新生三路。
相對人: 563巷幾號,我沒有記得。
法官:生幾個小孩?
相對人:我生2個小孩。
法官:先生還在嗎?
相對人:還在。
法官:你先生叫什麼名字
相對人:陳東生
法官:你小孩幾個?
相對人:2個。
法官:男生還是女生?
相對人:1個男生、1個女生。
法官:你小孩叫什麼名字
相對人:我小孩沒有與我同住,所以我…。
法官:妳的女兒叫什麼名字
相對人:嗯。
法官:兒子叫什麼名字
相對人:我兒子沒有與我同住。
法官:多久沒有同住?
相對人:很久了。
法官:兒子多大?
相對人:他應該有…。我兒子沒有跟我同住。
法官:你忘記你兒子名字兒子名字不是你取的嗎?相對人:不是。
法官:女兒的名字
相對人:我女兒有時候會回來家裡。
法官:現在與何人同住?
相對人:我老公同住。
法官:你生活何人照顧?
相對人:我老公照顧。
法官:是你照顧你老公,還是你老公照顧你?




相對人:我老公照顧我。
法官:你怎麼了?
相對人:因為我有時候會跌倒...。
法官:會跌倒?
相對人: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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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