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交簡字,114年度,61號
ULDM,114,交簡,61,20250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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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交簡字第61號
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琮浩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 年度偵字第
223號),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原案號:114年度交訴字第62號
),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
易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林琮浩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罪,處
有期徒刑六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除證據欄增列「本院114年5月19日公
務電話紀錄單」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
件)。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4第1項前段之駕駛動力交
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罪。
三、爰審酌被告逆向駕車行駛並肇事,導致對向駕駛受傷,竟然
逃離現場,所為非常不可取,惟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已
與被害人達成調解賠償,足認被告犯後態度尚可,復斟酌被
告自述學歷為高職畢業、擔任村長、家庭經濟狀況小康(詳
被告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所載)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 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84條之1、第454條,逕以簡易判 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自本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 
本案經檢察官顏鸝靚提起公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8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梁智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蔡嘉萍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8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4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附件: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4年度偵字第223號  被   告 林琮浩 男 29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雲林縣○○鄉○○村○○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肇事逃逸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林琮浩於民國113年10月21日4時42分許,駕駛車牌號碼000- 0000號自用小貨車,沿雲林縣崙背鄉南光路由南往北方向逆 向行駛,駛至南光路1之21號前,本應注意不得逆向行駛, 依當時天候晴、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 好,並無不能注意情事,竟疏未注意,適有李壽山駕駛車牌 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貨車沿南光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駛,兩 車不慎發生碰撞,導致李壽山受有臉部及肩膀挫傷、左手第 三指挫傷、右手擦傷等傷害(過失傷害部分另為不起訴處分 )。詎林琮浩明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受傷後,竟基 於肇事逃逸之犯意,未協助李壽山送醫救治,亦未停留現場 ,即置傷者於不顧,逕行逃離現場。嗣經李壽山委由路人報 警而循線查獲。
二、案經李壽山訴由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林琮浩於警詢、偵訊時坦承不諱, 核與證人即告訴人李壽山於警詢、偵訊時證述情節大致相符 ,並有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雲林基督教醫院診斷證明書 、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 調查報告表㈠㈡、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人 自首情形紀錄表、交通部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114年3月10日 嘉監鑑字第1143000113號函暨鑑定意見書、車輛詳細資料報 表、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行車紀錄器錄影畫面截圖、現場 暨車損照片在卷可參,足認被告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 其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4第1項前段之肇事逃逸罪 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9   日               檢 察 官 顏 鸝 靚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8  日               書 記 官 鄧 瑞 竹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4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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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