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苗簡字第450號
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賴巧寧
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撤緩
偵字第35號),而被告於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經本院合議庭認
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原案號:114年度訴字第65號),爰不經通
常審判程序,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賴巧寧犯過失輸入禁藥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賴巧寧在新加坡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下稱蝦皮)之蝦皮
購物網站申請「kevino9118」、「cona99699」帳號,對外
張貼廣告,販售如附表所示之物。本應注意其購自大陸地區
如附表所示之物,為含有如附表所示等成分者,係屬藥事法
所規範之藥品,需經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
後始得輸入及販賣,如未經核准而擅自非法輸入,即屬藥事
法第22條規定之禁藥,而依其智識及經驗,並無不能注意之
情事,竟疏未注意,未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核准,於民國111年1
1月某日起至112年2月間,以上開蝦皮帳號在蝦皮購物網站
上,刊登並陳列附表所示之物之商品販賣訊息,供不特定人
下標購買,嗣經檢舉始悉上情。
二、證據名稱
㈠被告賴巧寧於偵查、本院審理中之自白。
㈡苗栗縣政府衛生局訪談紀錄。
㈢新加坡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112年2月9日蝦皮電
商字第0230209003J號函。
㈣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2年2月24日高市衛藥字第11231725001號
函。
㈤苗栗縣政府衛生局112年3月6日苗衛藥字第1120024375號函、
112年7月17日苗衛藥字第1120035788號函暨附件、114年2月
17日苗衛藥字第1140002749號函暨附件。
㈥附表「證據名稱及出處」欄所示證據。
三、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藥事法第82條第3項、第1項之過失輸入禁
藥罪、同法第83條第3項、第1項之過失意圖販賣而陳列禁藥
罪。公訴意旨固認被告所為係成立販賣禁藥罪,然觀卷內事
證除被告自述曾使用上開蝦皮帳號販賣商品外,並未表明係
賣出附表所示之物,亦無事證顯示被告於刊登販賣訊息後,
另有販賣附表所示之物既遂情形,因此,檢察官起訴罪名容
有未洽,業經檢察官當庭更正為同一條項之意圖販賣而陳列
禁藥罪。
㈡另按藥事法第83條第1項之製造禁藥罪,並未規定行為人以「
明知」為成立要件之一,足見該條文之規範不以行為人直接
故意為限,間接故意亦包括在內(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
第1129號判決意旨參照),惟同應以積極證據證明行為人對
其所輸入者可能為禁藥乙事已有預見,縱使輸入者果為禁藥
亦不違背其本意,並達於毫無合理懷疑之確信,方得論以該
條之重罪。如無法達此證明程度者,即應為有利被告之認定
。經查,被告於本院供稱:我只有高中畢業,我從事技術員
工作等語,並觀被告歷年勞保投保紀錄,被告多係從事人力
資源、科技業之工作,是以被告之教育背景、智識程度及工
作經驗等觀之,已難認其具備判斷藥品成分或合法性之專業
醫藥知識、經驗。且被告亦無輸入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有相同
或類似成分禁藥之前科紀錄,復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更
難認定其主觀上對於所輸入及意圖販賣而陳列之藥物含有禁
藥成分乙節,確有直接或間接故意,故應為有利被告之認定
,而認被告主觀上係屬過失。又此部分與起訴之基本社會事
實同一,就過失輸入禁藥部分,業經本院審理時當庭告知上
開罪名,已無礙被告訴訟上防禦權,爰均變更起訴法條。
㈢被告於上開時間、地點,以上開方式,過失輸入、意圖販賣
而陳列附表所示之物等行為,係基於單一犯罪之決意,於密
接之時間、地點為之,且侵害同一法益,各該行為之獨立性
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
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應成立接續犯。
㈣被告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上揭罪名,係屬想像競合犯,應依
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過失輸入禁藥罪處斷。
㈤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本應注意其所輸入並意
圖販賣而陳列之商品具禁藥成分,竟疏未注意而仍於蝦皮網
站上刊登販賣,所為實值非難;惟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之
態度,參以未曾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判處罪刑,惟曾因違反
洗錢防制法案件經宣告緩刑之素行(詳法院前案紀錄表);
兼衡其自述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目前從事技術員、無人需
要照顧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 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1項,逕以 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
本案經檢察官楊景琇提起公訴,檢察官邱舒虹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2 日 苗栗簡易庭 法 官 許家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須附繕本)。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睿亭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藥事法第82條
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5千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1項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1項之未遂犯罰之。
藥事法第83條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千5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1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1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品名 禁藥成分 證據出處 1 紋繡必備 刺青紋身紋眉紋唇霧眉紋眼線黃金剛-正品批發紋繡用品(簡稱PROAEGIS【起訴書誤載為PROAGEIS,下同】) Lidocaine、 Tetracaine、 Procaine ⒈商品頁面(見偵卷第65頁) ⒉藥品成分資料(見訴字卷第29頁) 2 紋繡必備 黃金剛紋身刺青紋眉紋繡霧眉漂唇-半永久紋繡正品10g(簡稱PROAEGIS) Lidocaine、 Tetracaine、 Procaine ⒈商品頁面(見偵卷第70頁、第254頁) ⒉藥品成分資料(見訴字卷第29頁) 3 紋繡必備中途TAG紋身刺青紋眉紋眼線專用30g(簡稱紋繡tag45) Lidocaine、 epinephrine ⒈商品頁面(見偵卷第73頁) ⒉藥品成分資料(見訴字卷第31頁至第34頁) 4 紋繡批發紋繡師專用批發價紋眉紋唇霧眉紋眼線黃金剛小白管(簡稱PROAEGIS) Lidocaine、 Tetracaine、 Procaine ⒈商品頁面(見偵卷第265頁) ⒉藥品成分資料(見訴字卷第29頁) 5 紋繡老師專用刺青紋身紋眉紋唇霧眉紋眼線黃金剛蛋白膏-正品批發紋繡用品(簡稱PROAEGIS)」 Lidocaine、 Tetracaine、 Procaine ⒈商品頁面(見偵卷第222頁) ⒉藥品成分資料(見訴字卷第29頁) 6 薇麗詩紋繡韓國眼部消腫膏NEODEX紋繡眉眼唇修復膏消腫膏(簡稱NEODEX) Dexamethasone、 Neomycin Sulfate、Polymyxin B Sulfate ⒈商品頁面(見偵卷第78頁、第256頁) ⒉藥品成分資料(見訴字卷第45頁) 7 正品曼陀拉紋繡舒緩唇貼漂唇專用五分鐘快速起效高效不反黑(簡稱曼陀拉紋繡舒緩唇貼) Lidocaine ⒈商品頁面(見偵卷第86頁、第258頁、第271頁) ⒉藥品成分資料及翻譯說明(見本院卷第55頁至第59頁)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