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保護令罪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13年度,476號
MLDM,113,易,476,202505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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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易字第476號
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柏仁


上列被告因違反保護令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
偵字第12219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
,經本院告以簡式審判之旨並聽取當事人意見後,裁定改行簡式
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甲○○犯附表三「主文」欄所示之各罪,各處附表三「主文」欄所示之刑;附表三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名稱,除起訴書附表一、二更正為本判 決附表一、二,並更正補充如下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 書之記載(如附件):
 ㈠起訴書犯罪事實一第1行「代號BH000-K122041」更正為「代 號BH000-K112041」。
 ㈡起訴書犯罪事實一㈠第2行「毆打A女」補充記載為「毆打A女 (無證據證明成傷)」。
 ㈢起訴書犯罪事實一㈢第1行「、強制」刪除、第3行「附表」更 正為「附表一」、第6至8行「,且A女...法條欄)」之記載 刪除。
 ㈣證據名稱增列「被告甲○○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之自白」 。
二、論罪科刑:
 ㈠被告行為後,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規定雖於民國112年12月 6日修正公布施行,自同年月8日起生效,然係於該條增列第 6至8款處罰事由,及增列違反同法第63之1準用規定之要件 ,其餘則未修正,對被告本件犯行,並無法律實質變更之情 形,故無新舊法比較之問題,自應逕行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㈡按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家庭暴力」者,謂家庭成員間實施 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 定有明文。次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所謂身體上不法 侵害,舉凡肢體虐待、遺棄、強迫、妨害自由、濫用親權行 為、利用對兒童少年犯罪等行為皆是;再按家庭暴力防治法 所謂精神上不法侵害,包括以謾罵、吼叫、侮辱、諷刺、恫 嚇、威脅之言詞語調脅迫、恐嚇被害人之言語虐待;竊聽、



跟蹤、監視、冷漠、鄙視或其他足以引起人精神痛苦之精神 虐待及性虐待等行為;至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4款規定之 騷擾,係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 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使他人因而產生不快不安 之感受,與前述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肇致相對人心理恐懼痛 苦,在程度上有所區分。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第1款、第2 款係依被告之行為對被害人造成影響之輕重而為不同規範, 若被告所為已使被害人生理或心理上感到痛苦畏懼,即可謂 係對被害人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家庭暴力行為,反 之,若尚未達此程度,僅使被害人產生生理、心理上之不快 不安,則僅為騷擾定義之規範範疇。若被告所為,顯已超出 使被害人生理、心理感到不安不快之程度,而造成被害人生 理、心理上的痛苦,係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第1款規 定,自無庸再論以同條第2款規定。
 ㈢起訴書犯罪事實一㈠部分:
 1.核被告就起訴書犯罪事實一㈠所為,係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 1條第1、4款之罪。
 2.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第1項所列各款,僅行為態樣有所 不同,而所犯仍為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自應仍以一罪論, 是被告以一行為違反同一保護令內所禁止之2款行為,只論 以一違反保護令罪。
 ㈣起訴書犯罪事實一㈡部分:
 1.核被告就起訴書犯罪事實一㈡所為,係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 1條第1、4款之罪、刑法第354條毀損罪。 2.被告以一行為違反同一保護令內所禁止之2款行為,只論以 一違反保護令罪。
 3.被告就起訴書犯罪事實一㈡所為,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毀損 罪及違反保護令罪,為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55條規定,應 從一重之違反保護令處斷。另被告就起訴書犯罪事實一㈡, 對告訴人所犯毀損罪部分,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規 定,亦成立家庭暴力罪(起訴意旨漏未論及家庭暴力罪之規 定,應予以補充),然因該法就家庭暴力罪並無科刑規定, 自應依前揭刑法之規定論罪科刑。 
 ㈤起訴書犯罪事實一㈢部分:
 1.核被告就起訴書犯罪事實一㈢所為,係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 1條第1款之罪、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實施跟蹤騷 擾行為罪、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至公訴意旨認被 告就起訴書犯罪事實一㈢係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第2款部 分,容有誤會(因已使告訴人心生畏懼而非僅有不安不快) ,然因屬同一條項之罪,毋庸變更起訴法條。




 2.被告就起訴書犯罪事實一㈢均本於同一違反保護令及反覆、 持續對特定人跟蹤騷擾之決意,於密切接近的時間實施,侵 害同一告訴人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在時間差 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 施行,合為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論以接續犯。 3.被告就上開所犯之跟蹤騷擾、違反保護令、恐嚇危害安全行 為,客觀構成要件行為有部分重合,具有行為局部之同一性 ,依一般社會通念,應評價為一行為。其以一行為觸犯數罪 名,為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應從一重之違 反保護令處斷。
 4.被告就上開所犯恐嚇危害安全罪部分,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2條第1款規定,亦成立家庭暴力罪(起訴意旨漏未論及家庭 暴力罪之規定,應予以補充),然因該法就家庭暴力罪並無 科刑規定,自應依前揭刑法之規定論罪科刑。  5.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3至49部分,係被告傳送予黃聖修之訊 息,與被告對告訴人施以起訴書犯罪事實一㈢之犯行尚屬無 涉,且未據黃聖修提起告訴,亦未經檢察官於起訴書內敘明 黃聖修有何因此心生畏懼或將之列為被害人。因被告傳送訊 息予黃聖修部分與本案被告傳送訊息予告訴人A女部分,在 時間可分、被害人相異、侵害不同人之法益,顯為可分論之 行為,再衡以起訴書就此部分犯行僅請求論以1罪,可見附 表一編號43至49所示內容顯非起訴意旨所指範圍,本院爰予 更正事實如本案判決附表一所載,附此說明。    ㈥起訴書犯罪事實二部分:   
 1.核被告就起訴書犯罪事實二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 公然侮辱罪、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被告於密接時間 內,陸續在FACEBOOK上張貼如附表二所示之文字,係於密切 接近的時間實施,侵害同一告訴人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 極為薄弱,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 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 ,應論以接續犯。
 2.又被告就起訴書犯罪事實二所為,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公然 侮辱罪及加重誹謗罪,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 ,從一重之加重誹謗罪處斷。
 ㈦被告就起訴書犯罪事實一㈠、㈡、㈢、二所犯共4罪,犯意各別 ,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 
 ㈧爰審酌被告明知保護令之內容及效力,竟無視司法公權力, 於保護令有效期間內,分別以上開方式違反保護令之內容而 騷擾被害人,並動手傷害告訴人(未成傷)、毀損告訴人之 物,並對告訴人施以惡害告知使告訴人深感畏懼;另未能理



性處理情緒,以公然侮辱及誹謗方式損及告訴人名譽,所為 均屬不該,應予非難;兼衡其素行、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 並考量其各次犯罪動機、手段、目的、與告訴人之關係,及 其於本院自陳之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生活狀況(詳見本院卷 1所附審判筆錄),以及告訴人之意見(見本院卷2第7頁告 訴人補正狀附件),暨檢察官之求刑意見(見本院卷1所附 審判筆錄)等一切情狀,就其所犯各罪,分別量處如主文所 示之刑,及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㈨另參酌其各次犯行類型、次數、時空間隔、侵害法益之異同 及侵害程度、各該法益間之獨立程度、非難重複性及回復社 會秩序之需求性、受刑人社會復歸之可能性等因素,並考量 刑罰邊際效應隨刑期而遞減及受刑人所生痛苦隨刑期而遞增 ,就被告所犯附表三編號1至3所示之罪,定其應執行刑如主 文所示,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㈠公訴意旨另以被告就本件起訴書犯罪事實一㈢部分之犯行,另 同時涉犯刑法第304條第1項之強制罪嫌等語。 ㈡按刑法第304條第1項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 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構成強制罪。客觀構成要件上所謂強 脅,係以實力不法加諸他人,即客觀上須施以有形物理力, 予他人現時的惡害,形成對於他人之強制或逼迫作用,而能 妨害或制壓他人的意思決定自由或意思活動自由,以遂行犯 罪目的。是其所保護之法益,固為被害人之自由,惟重在保 護個人之意思自由,合先說明。查被告雖有於附表一所示行 為時間,多次透過撥打電話、傳送訊息等方式欲與告訴人聯 繫。而連續性、大量密集之撥打電話、傳送訊息,固會造成 受話人心理上之不快及精神上之困擾,但受話方可決定接或 不接,甚或直接設定拒接,簡訊、訊息更可自由決定是否開 啟閱讀,均難認已屬有形物理力之強脅行為,或受話方之意 思自由,將因此受妨害或壓制。而行動電話或簡訊、社群軟 體訊息之提醒鈴聲,亦難認具不法實力之強脅行為,亦與刑 法強制罪所謂之「強暴」、「脅迫」尚有未合。綜上,自難 遽以刑法第304條第1項之強制罪相繩,惟公訴意旨認此部分 犯行與被告前開起訴書犯罪事實一㈢有罪部分,有想像競合 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楊景琇提起公訴,檢察官莊佳瑋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9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顏碩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許雅晴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9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附表一
編號 行為時間 途徑 行為方式 備註 (卷內訊息照片編號) 1 112年8月11日15時44分許 MESSENGER 撥打視訊電話 編號1 2 112年8月11日15時44分許 MESSENGER 撥打視訊電話、傳送訊息內容「好好當哈巴狗去替 黃聖修 按摩添懶叫 打砲 換取金錢 剛好可以拿去還黃先生 狗男女 王八蛋」 編號1、2 3 112年8月11日16時02分許 MESSENGER 撥打視訊電話 編號1-2 4 112年8月11日16時18分許 MESSENGER 傳送訊息內容「給妳舞台 請妳繼續演戲啊 哈巴狗」 編號2 5 112年8月11日16時54分許 MESSENGER 傳送訊息內容「妳要死定了 王八蛋」、「死破麻」 編號2 6 112年8月11日 MESSENGER 傳送訊息內容「都來 我跟妳玩」、「我這次不會用掉 要鬧大 我陪妳」、「豬公不見 好笑 繼續演戲啊 設計我很好玩 沒關係 我命一條」、「為了錢 妳去跟人家開房間 什麼妳都能幹」、「叫人接電話 怎樣 又想設計我喔」、「張○妍 妳死定了」、「當初就不應該跟妳這種人在一起 死破麻」、「妳根本不愛我 這些人都是妳找來要設計我的 沒關係 我被打 車子被砸 現在妳這樣子對待我 我都沒差了」 編號4-6 7 112年8月某日17時19分許 MESSENGER 「好好當哈巴狗去替 黃聖修 按摩添懶叫 打砲 換取金錢 剛好可以拿去還黃先生 狗男女 王八蛋」、「本來日子很單純 妳想要複雜 我他媽的 分手 就分手 妳在看我會不會放過妳」、「哈巴狗 妳家主人叫妳當啞巴替他添懶叫是嗎?」 編號4、6 8 112年8月12日06時26分許 MESSENGER 傳送訊息內容「好好當哈巴狗去替 黃聖修 按摩添懶叫 打砲 換取金錢 剛好可以拿去還黃先生 狗男女 王八蛋」、「好聚好散聽著也楚楚可憐 看見的都在消遣特價賣出不管它貴賤 一個接著一個一排接著一排的清點再消滅 關了門我們兩不相欠」、「好聚好散聽著也楚楚可憐 看見的都在消遣特價賣出不管它貴賤 一個接著一個一排接著一排的清點再消滅 關了門我們兩不相欠」、「哈巴狗 妳又在跟 主人打炮了嗎」、「貼圖讚」 編號10 9 112年8月12日11時56分許 MESSENGER 傳送訊息內容「張○妍 妳死定了」、「當初就不應該跟妳這種人在一起 死破麻」 編號11 10 112年8月12日1時57分許 MESSENGER 撥打語音電話、傳送訊息內容「妳準備要死了」、撥打語音電話 編號12 11 112年8月10日09時41分許 MESSENGER 撥打視訊電話、傳送訊息內容「我回去 我一定先把妳車子砸爛 拿我的錢來修車 她媽的 幹在騙錢啊」、「妳找死了」 編號13 12 112年8月10日00時14分許 MESSENGER 傳送訊息內容「妳這種女人 垃圾 北港香爐」、「草泥馬的」、撥打視訊電話 編號14 13 112年8月某日 MESSENGER 傳送訊息內容「...會跟妳和解的 還有妳叫人打我 砸我機車 我不會原諒妳 我現在的女朋友也不差 我跟我的女朋友現在一起住很幸福 我在基督教堂認識的 她家也是有錢人 我們日子很單純很快樂 我至少以後跟她結婚不用在這麼累了 剛好我們家跟她家 可以說是門當戶對 謝謝妳的背叛」 編號7 14 112年8月12日20時22分許 MESSENGER 傳送訊息內容「我現在一天做13個小時 可以賺3600每天都有工作 我一個人飽全家飽 我女朋友不需要我養她 她家有錢人 沒結過婚 沒小孩 人家很單純 條件很好 還會買早餐晚餐給我吃 這真的要感謝妳的成全 讓我有機會認識這麼好的女孩子 以後請妳好好當哈巴狗添黃聖修懶叫 不用再去汽車旅館按摩打炮了 你們可以光明正大了」 編號7 15 112年8月11日16時51分許 簡訊 傳送訊息內容「哈巴狗 妳家主人叫妳當掛電話 替他添懶叫是嗎? 王八蛋 垃圾」 編號15 16 112年8月11日19時33分許至22時16分許 簡訊 傳送訊息內容「...我沒有空理你 我有女朋友要顧 我不是凱子 租房子 給你們兩個狗男女住」、「有人想撿我不要的 我讓他 妳真的就是個垃圾」、「警察局叫妳去做筆錄 妳有去了嗎?妳也想像我一樣被腳烤手銬是嗎」、「不用想叫吃藥的處理我 不用想在設計我 我不會在上當了 就是妳在設計我 我全部都明白了 請妳管好妳的嘴巴!妳要騙誰的錢 妳的事 分手快樂 我已經有女朋友了 請妳自己跟黃先生說好的錢 自己拿去還 我沒有空理妳 我有女朋友要顧 我不是凱子 沒義務租房子給你們兩個狗男女住」 、「好好當哈巴狗去替 黃聖修 按摩添懶叫 打砲 換取金錢 剛好可以拿去還黃先生 狗男女 王八蛋」 編號17 17 112年8月11日19時33分許至22時16分許 簡訊 傳送訊息內容「一切都水落石出了 就是妳這隻哈巴狗在設計我 我全部都明白了 請妳管好妳的嘴巴!妳要騙誰的錢 妳的事 分手快樂 我已經有女朋友了 請妳自己跟黃先生說好的錢 自己拿去還 我沒有空理你 我有女朋友要顧 我不是凱子 租房子 給你們兩個狗男女住」、「妳根本沒愛過我 這些人都是妳找來要設計我的 沒關係 我被打 車子被砸 現在妳這樣子對待我 我已經都沒差了」 編號18 18 112年8月13日10時20分許 簡訊 傳送訊息內容「妳死定了 很會設計我 妳也準備進去吃牢飯 死破麻」、「妳這隻哈巴狗 添死肥豬懶叫 換錢花用」 編號20 19 112年8月13日10時42分許 簡訊 傳送訊息內容「妳這隻哈巴狗 正在添死肥豬懶叫 跟死肥豬打炮 換錢花用 為了錢什麼妳都能做 死破麻 下面爛掉」 編號21 20 112年8月13日10時49分許 簡訊 傳送訊息內容「妳就是會發出臭味的垃圾人(唾棄)名詞的源頭」 編號21 21 112年8月13日11時46分前1小時許 簡訊 傳送訊息內容「妳這隻哈巴狗 正在添死肥豬懶叫 跟死肥豬打炮 換錢花用 為了錢什麼妳都能做 死破麻 下面爛掉」 編號21 22 112年8月13日10時15分許 簡訊 傳送訊息內容「我現在一天做13個小時 可以賺3600每天都有工作 我一個人飽全家飽 我女朋友不需要我養她 她家有錢人 沒結過婚 沒小孩 人家很單純 條件很好 還會買早餐晚餐給我吃 這真的要感謝妳的成全 讓我有機會認識這麼好的女孩子 以後請妳好好當哈巴狗添黃聖修懶叫 不用再去汽車旅館按摩打炮了 你們可以光明正大了」、「妳就是會發出臭味的垃圾人(唾棄)名詞的源頭」、「妳這隻哈巴狗 又在添死肥豬懶叫 跟死肥豬打炮 換錢花用 為了錢什麼妳都能做 死破麻 下面爛掉」 編號22 23 112年8月13日10時49分許 簡訊 傳送訊息內容「北港香爐 垃圾人」、「一切都已經水落石出了 就是妳這隻哈巴狗在設計我 我全部都明白了 請妳管好妳的嘴巴!妳要騙誰的錢 妳的事 分手快樂 我已經有女朋友了 請妳自己跟黃先生說好的錢 自己拿去還 我已經沒有空理妳 我有女朋友要顧 我不是凱子 租房子 給你們兩個狗男女住 哈巴狗舔好舔滿」、「哈巴狗 又要找人處理我了是嗎? 妳真的很噁心 北港香爐 看到妳的文章就想吐 哈巴狗吃雞補主人的雞 妳要弄我沒關係 法院 妳持刀恐嚇加毀損 那影片民眾錄得很清楚 我打死都不會跟妳和解的」、「難怪我之前下面那麼養 就是妳去當北港香爐 噁心女人 只要我不在就跑去跟人家開房間 用下面還錢 換人家處理我」 編號23-24 24 112年8月14日 6時17分許 簡訊 傳送訊息內容「現在我可以好好存錢了 我每天13個小時 可以賺3600 我在桃園風聲水起 我一定開保時捷回去按喇叭 妳不是跟我家人都說妳很會賺錢 靠自己啦 怎麼...」 編號25 25 112年8月14日 6時30分許 簡訊 傳送訊息內容「啞巴是嗎? 張○妍 哈巴狗 吃死肥豬懶叫破麻 換取金錢 哈哈兒子在醫院跟我說 妳對那種的沒興趣 現在看來妳真的為了錢在賣屁股的 什麼都能做 被幹很爽 下面爛 用下面在換人家來處理我 妳不錯 一切都是妳在設計我 繼續說謊 繼續演戲 妳早就私下跟黃聖修去汽車旅館開房間按摩打炮了 死破麻 爽嗎? 現在被幹有多爽 以後被打就有多爽」、「我剛上來12天就存3萬了 妳不是跟我家人都說妳很會賺錢 靠自己啦 怎麼現在要當哈巴狗 賣屁股 跟死肥豬黃聖修 打炮換取金錢」、「現在我可以好好存錢了 我每天13個小時 可以賺3600 我在桃園風聲水起 我一定開保時捷回去按喇叭 妳不是跟我家人都說妳很會賺錢 靠自己啦 怎麼現在要當哈巴狗 賣屁股 跟死肥豬黃聖修 打炮換取金錢 腳踏兩條船的垃圾」 編號25、編號9 26 112年8月某日18時29分許 簡訊 傳送訊息內容「哈巴狗 不回覆是正在家打炮是嗎?」、「一切都已經水落石出了 就是妳這隻哈巴狗在設計我 我全部都明白了 請妳管好妳的嘴巴!你要騙誰的錢 妳的事 分手快樂 我已經有女朋友了 請妳自己跟黃先生說好的錢 自己拿去還 我已經沒有空理妳 我有女朋友要顧 我不是凱子 租房子 給你們兩個狗男女住 哈巴狗舔好舔滿」、「我的車子被砸 手機不見 然後我被打 都是妳設計的 還有這些人都是妳認識要來處理我的 哈巴狗 我永遠不會原諒妳」、「妳賤的讓我懷疑人生」、「妳就是會發出臭味的垃圾人(唾棄)名詞的源頭」 編號19 27 112年8月14日7時46分許 簡訊 傳送訊息內容「...不愛我 妳為什麼還要讓我心中出現陰影害我現在沒辦法走出來 在醫院妳跟我說了些什麼 妳把自己的男人搞到差點沒命 我不夠堅強嗎?」、「妳的愛只不過如此 如果妳愛我 我們早就結婚 生子了 我的小孩也不會被妳吃墮胎藥殺死 我恨死妳了 王八蛋 哈巴狗 又在跟死肥豬黃聖修打炮了 是嗎? 當初妳回去找劉明昌 害我傷心到差點去自殺 現在妳又用同樣的方式在傷害我 妳不愛我 妳為什麼還要讓我心中出現陰影害我現在沒辦法走出來 在醫院妳跟我說了些什麼 妳把自己的男人搞到差點沒命 我不夠堅強嗎? 為什麼妳要這樣子對待我」、「我真的很愛妳 幹 為什麼妳都要這樣子害我 這樣子對待我 我們的緣分就這麼淺嗎? 我在妳心中份量比不過別人嗎?」 編號28 28 112年8月14日7時47分至7時59分 LINE 傳送訊息內容「我真的這麼差嗎?為什麼要這樣子傷害我」、「感情經驗妳很豐富了 我有很豐富嗎? 我交過妳是第二個 而且第一個是高中的時候 妳也是我第一個帶回家的女孩子 妳給我的傷害 我每次都是讓我自己獨自去承受 妳知道妳給我的傷害有多大嗎?」、「我在監獄的時候 我崩潰的時候 妳有來嗎? 我寫了一封又一封的信 我連地址都記在心裡 我們只要吵架妳就去找別的男人 丟下我自己一個人 現在妳又跑去跟死肥豬黃聖修在一起 妳真的糟蹋我 還不夠嗎?妳很想看我走不出來 或是 想不開」、「我現在真的很難過 妳真的成功了」 編號29 29 112年8月14日00時29分至7時46分許 LINE 傳送訊息內容「哈巴狗 妳又在跟死肥豬黃聖修 打砲了哦!」、「就一台舊款賓士的CLK破敞篷 也沒多少錢 裝的很屌一樣 雖然妳說他是住豪宅 那就好好花他的錢 當死破麻 我在桃園風聲水起 我以後一定開保時捷去妳店裡按喇叭」、「就一台舊款賓士的CLK破敞篷 也沒多少錢 裝的很屌一樣 雖然妳說他是住豪宅 那就好好花他的錢 當死破麻 我在桃園風聲水起 我以後一定開保時捷去妳店裡按喇叭」、「我剛上來12天就存3萬了 妳不是跟我家人都說妳很會賺錢 靠自己啦 怎麼現在要當哈巴狗 賣屁股 跟死肥豬黃聖修打炮換取金錢」、「我剛上來12天就存3萬了 妳不是跟我家人都說妳很會賺錢 靠自己啦 怎麼現在要當哈巴狗 賣屁股 跟死肥豬黃聖修打炮換取金錢」、「...是嗎? 當初妳回去找劉明昌 害我傷心到差點去自殺 現在妳又用同樣的方式在傷害我 妳不愛我 妳為什麼還要讓我心中出現陰影害我現在沒辦法走出來 在醫院妳跟我說了些什麼 妳把自己的男人搞到差點沒命 我不夠堅強嗎? 」、「妳的愛只不過如此 如果妳愛我 我們早就結婚 生子了 我的小孩也不會被妳吃墮胎藥殺死 我恨死妳了 王八蛋 哈巴狗 又在跟死肥豬黃聖修打砲了 是嗎? 當初妳回去找劉明昌 害我傷心到差點去自殺 現在妳又用同樣的方式在傷害我 妳不愛我 妳為什麼還要讓我心中出現陰影害我現在沒辦法走出來 在醫院妳跟我說了些什麼 妳把自己的男人搞到差點沒命 我不夠堅強嗎? 為什麼妳要這樣子對待我」、「我真的很愛妳 幹 為什麼妳都要這樣子害我 這樣子對待我 我們的緣分就這麼淺嗎? 我在妳心中份量比不過別人嗎?」 編號8、編號26-27 30 112年8月8日 15時54分許、16時03分許至16時12分許 手機通話、 MESSENGER視訊 連續撥打9通電話 編號30-31 31 112年8月9日 16時33分許、16時38分許 手機通話 連續撥打2通電話 編號32 32 112年8月10日08時19分許、08時25分許 MESSENGER視訊 連續撥打2通電話 編號33 33 112年8月10日00時30分許、00時39分許 MESSENGER視訊 連續撥打2通電話 編號37 34 112年8月10日09時47分許至10時04分許 MESSENGER語音、手機通話 連續撥打9通電話 編號34-35 35 112年8月10日11時26分許至12時56分許 MESSENGER語音 連續撥打11通電話 編號36 36 112年8月10日17時08分許至17時09分許 MESSENGER視訊 連續撥打3通電話 編號38 37 112年8月10日17時54分許至18時06分許 MESSENGER視訊 連續撥打3通電話 編號39 38 112年8月10日18時24分許至18時39分許 MESSENGER視訊 連續撥打4通電話 編號40 39 112年8月10日19時15分許 手機通話 撥打電話 編號41 40 112年8月10日20時28分許、21時54分許 MESSENGER視訊 連續撥打2通電話 編號42 41 112年8月11日16時49分許 手機通話 撥打電話 編號43 42 112年8月11日16時52分許、16時55分許、16時56分許 手機通話 連續撥打3通電話 編號44-45
附表二
編號 行為時間 途徑 行為方式 備註 (卷內訊息照片編號) 1 112年8月10日09時27分許 臉書 臉書發文「我剛剛看了ppt 金○意張○妍 騎驢找馬 用這個成語形容你 真的是非常貼切」 編號63 2 112年8月10日11時30分許 臉書 臉書發文「死破麻 北港香爐 為了錢什麼都幹的出來 什麼謊言都講得出來」 編號64 3 112年8月10日21時8分許 臉書 臉書發文「金○意 張○妍 妳很想紅是嗎?宣示主權是嗎?腳踏兩條船 麻煩一下房子的錢 該清的清一清 拿來還一還 不用說妳沒有拿啦 敢四處跟男人湊 就不要怪我 為了錢 妳真的什麼事情都做得出來 什麼話都講得出來 繼續玩沒關係 這位先生搶別人騙女朋友 講話這麼大聲 當初你不是密她 要不要去汽車旅館按摩 原來她還有在做這一行哦!」 編號3、編號65 4 112年8月11日 9時48分 臉書 臉書發文「金○意 張○妍 在一起時早就已經腳踏兩條船了 被我抓到 光明正大後就不叫腳踏兩條船了 現在妳跟我說這麼多都是屁話 我這裡不是在做資源回收的 那位黃X修就好好撿人家不要的垃圾 搶人家女朋友 還能打電話來嗆聲 真的厲害」 編號66
附表三:
編號 犯罪事實 主文 1 起訴書犯罪事實一㈠ 甲○○犯違反保護令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 起訴書犯罪事實一㈡ 甲○○犯違反保護令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 起訴書犯罪事實一㈢ 甲○○犯違反保護令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 起訴書犯罪事實二 甲○○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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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