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89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被 告 魏妙蓁
魏妙芬
魏子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2,420
元,並補正如理由欄二㈠至㈡所列之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
訴。
理 由
一、原告應繳納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2,420元
㈠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
須具備之程式。次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
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
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
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撤銷之訴,其所得之利
益為債權人對債務人之債權,而此債權包括消費款本金、利
息及違約金在內,債權人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自應全部計
入訴訟標的價額,並應併計至起訴時止之利息及違約金(臺
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9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7號
研討結果參照)。復按債權人行使撤銷權之目的,在使其債
權獲得清償,故應以債權人因撤銷權之行使所受利益為準,
原則上以債權人主張之債權額,計算其訴訟標的價額;但被
撤銷法律行為標的之價額低於債權人主張之債權額時,則以
該被撤銷法律行為標的之價額計算(最高法院97年度第1次
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
㈡經查,原告訴之聲明第一項:被告間就坐落臺東縣○○市○○段0
0地號土地及其上同段170建號建物(門牌號碼臺東縣○○市○○
路000巷00號3樓;下合稱系爭房地),所為遺產分割協議之
債權行為及分割繼承登記之物權行為應予撤銷。訴之聲明第
二項:被告魏妙芬、魏子樑就系爭房地,於民國111年2月19
日以分割繼承為原因,向臺東縣臺東地政事務所辦理不動產
移轉登記之物權行為應予塗銷。原告上開聲明雖為不同訴訟
標的,惟自經濟上觀之,其訴訟目的一致,均在於回復系爭
房地為被告魏妙蓁之責任財產,使債權獲得清償而為請求,
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之計算,依上開規定及說明,應以原告
主張之債權額與被告魏妙蓁系爭房地應繼分之價額較低者定
之。
㈢本件原告主張債權額之執行名義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
司執字第61481號債權憑證,執行金額為本金269,727元,及
其中209,871元自95年12月4日起至104年8月31日止,按年息
19.71%計算之利息,並自104年9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14.99%計算之利息,暨聲請程序費用及執行費用。依前揭
說明計算本金及利息至原告起訴前1日即114年2月13日並加
計聲請程序費用及執行費用5,051元,債權額合計為933,860
元(計算式詳如附表)。又查與系爭房地鄰近且條件相似之
門牌臺東縣○○市○○路000巷00號4樓及其坐落土地,於112年8
月間之交易單價為每平方公尺33,602元(計算式:4,000,00
0元÷總面積119.04㎡=33,602元,元以下四捨五入,下同),
有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資料附卷足憑,依此作為核定
之基準應趨近於客觀市場交易價額。是系爭房地起訴時之交
易價額即約為2,846,761元(計算式:每平方公尺33,602元×
系爭房屋面積84.72㎡=2,846,761元);則以債權額933,860
元計算本件價額,應低於系爭房地按被告魏妙蓁應繼分比例
(三分之一)計算之價額,爰以原告之債權額核定本件訴訟
標的價額為933,86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2,420元,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
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二、原告應補正事項如下
㈠被告魏妙蓁(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魏妙芬(身
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魏子樑(身分證統一編號:
Z000000000)之被繼承人姓名、除戶謄本正本、繼承系統表
,及其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
㈡臺東縣○○市○○段000○號建物之地籍異動索引(記載權利人完
整姓名)。
㈢原告如未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補正上開事項,即駁回原告之
訴。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2 日 民事庭 法 官 徐晶純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2 日 書記官 吳明學附表
編號 類別 計算本金 起始日 終止日 年息(%) 給付金額 1 本金 269,727 利息 209,871 95年12月4日 104年8月31日 19.71 361,637.11 利息 209,871 104年9月1日 114年2月13日 14.99 297,444.65 費用 2,870 執行費用 2,181 總計(元以下四捨五入計算) 933,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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