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4年度,1694號
TTDV,114,司促,1694,20250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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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1694號
債 權 人 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鈺喬


債 務 人 邱銘儀

○、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肆萬壹仟參佰捌拾肆元,及自
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3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林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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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