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4年度,1352號
TTDV,114,司促,1352,20250505,1

1/1頁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1352號
債 權 人 多配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右希


債 務 人 李采鴻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貳萬捌仟柒佰伍拾元,及自民
國一百一十四年一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
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違約金新臺幣貳仟捌佰柒拾伍元、滯
納金新臺幣伍仟元,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5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林雅芳

1/1頁


參考資料
多配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