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4年度,139號
TNDV,114,除,139,20250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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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39號
聲 請 人 林傳森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3年5月29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所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不慎於民
國113年7月間遺失;聲請人前經聲請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62
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本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
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62號公示
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4年5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伍逸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張仕蕙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4NX0236946-4 1 189 2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5NX0257968-5 1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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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