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32號
聲 請 人 陳茂榮即陳建良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4年5月29日
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1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4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款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雅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尚鈺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0188733-2 1 72 002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0232355-0 1 86 003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274989-5 1 47 004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X0322981-3 1 41 005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X0349245-8 1 49 006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X0379678-7 1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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