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4年度,114號
TNDV,114,除,114,20250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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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14號
聲 請 人 林美珠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5月21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1紙,因不慎
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53號公示催告在案
  ,並於民國113年11月5日刊登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專區公告完
畢。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
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取本院11
3年度司催字第353號卷宗審認無訛。
三、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4年5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2  日                書記官 王美韻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1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2NX0164724-2 1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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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