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4年度,214號
TNDV,114,消債更,214,20250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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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更字第214號
聲請人 葉昇欣

代理人 鄭婷婷律師
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如理由二所示之資料及證
明到院,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聲請人應補正之資料及證明:
(一)應提出聲請人母親「葉陳○○」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
省略)。
(二)應按時間順序,列表說明聲請前兩年即「112年2月起至11
4年1月」之工作收入情形,並詳實填載收入種類、來源、
期間及數額,即使為臨時工亦應詳加說明工作內容為何?
於何處工作?受雇於何人?雇主(或工頭)連絡方式?每
日薪資多少?每月約可領得工資多少?並提出相關證明文
件。 
(三)聲請人目前是否仍任職於○○○塑膠開發有限公司如是
目前每月收入為何?應提出工作單位開立「最近六個月」
之薪資單、薪資袋(需附有工作單位章及負責人職章)或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書(應記載收入為多少
)或收入切結書】。目前如無工作,是否有其他收入?(
如:打零工或租金收益)如是,應說明工作收入情形,並
提出證明文件。  
(四)如有其他財產收入如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儲蓄型
保險單、基金、股票等其他財產收入,應一併為陳明其種
類及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或
其他相關文件影本。如有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
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
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行文】。若無任何相關資料
,仍應以書面說明,並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
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
(五)聲請狀陳報每月須支付母親葉陳秀裡扶養費8,000元,且
扶養義務人為2人,應提出全部扶養義務人之最新戶籍謄
本(記事欄勿省略)家族系統表以供查證。
(六)應說明「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是否有領取政府發給之
保險金、社會津貼、中低收入戶補助等各項政府補助、其
他任何機構之補助或保險金?若有,應說明其期間及金額
,並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
請書函等)。  
三、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
  則駁回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2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消債法庭
              法 官 王 獻 楠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2  日
              書記官 李 雅 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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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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