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重訴字第238號原 告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法定代理人 楊熾宗 訴訟代理人 吳文豊律師被 告 吳忠華 訴訟代理人 蕭宇凱律師追加 被告 廖明哲 陳榮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永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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