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252號
原 告 蔡伊甯
被 告 NG YONG SOON(中文姓名:黃永順;馬來西亞籍)
林旻潔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本院114年度金訴字第228號),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
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
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2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欽賢
法 官 王惠芬
法 官 盧鳳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筱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