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4年度,252號
TNDM,114,附民,252,20250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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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252號
原 告 蔡伊甯
被 告 NG YONG SOON(中文姓名:黃永順馬來西亞籍)





林旻潔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本院114年度金訴字第228號),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
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
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2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欽賢

法 官 王惠芬

法 官 盧鳳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筱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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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