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4年度,1400號
TNDM,114,附民,1400,20250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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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400號
原 告 簡承年籍詳卷
被 告 吳冠杰 年籍詳卷
上列被告吳冠杰竊盜案件(本院114年度簡字第1963號),經
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
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9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 法 官

法 官

法 官

件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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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