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4年度,1041號
TNDM,114,附民,1041,20250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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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041號
                  114年度附民字第1153號
原 告 洪瑄
黃錦梅
被 告 許展維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金訴字第1361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二
人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 法 官 劉怡孜
法 官 陳澤榮
法 官 陳振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儷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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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