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金易字第23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林玉芳選任辯護人 徐肇謙律師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6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鄭燕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玉寧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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