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4年度,655號
TPDV,114,除,655,20250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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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除字第655號
聲 請 人 吳榛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支票,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1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黃靖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芯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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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