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4年度,849號
TPDV,114,訴,849,20250516,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849號
原 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光華
訴訟代理人 張書豪 住○○市○○區○○○路0段00號0樓 被
尚豪俱樂部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立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14年8月15日上午9時30分,於本
院第30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6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曾育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祐均

1/1頁


參考資料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尚豪俱樂部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