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93年度,3755號
TPBA,93,訴,3755,20050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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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3年度訴字第03755號
原   告 甲○○
被   告 教育部
代 表 人 乙○○部長)住同
訴訟代理人 黃旭田律師
複代理人  尤伯祥律師
被   告 國防部陸軍總司令部
代 表 人 朱凱生(總司令)
訴訟代理人 丁○○
      丙○○
上列當事人間因退伍事件,業經本院於94年8月19日辯論終結在
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94年
10月7日下午4時30分於本院第7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9   日
            第五庭 審判長 法 官 張瓊文
                   法 官 帥嘉寶
                   法 官 劉介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黃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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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