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4年度,6600號
TPDV,114,司促,6600,202505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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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660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林慶鎮(即林許雲鈺之繼承人)

林育杰(即林許雲鈺之繼承人)

林育樟(即林許雲鈺之繼承人)

林倩穗(即林許雲鈺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林許雲鈺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
帶清償新臺幣壹萬陸仟伍佰玖拾捌元,及其中新臺幣壹萬伍
仟伍佰壹拾陸元,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四點九九計算之利息,並於繼承
被繼承人林許雲鈺之遺產範圍內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
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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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