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侵占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4年度,488號
TPDM,114,附民,488,20250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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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488號
原 告 宋貞
被 告 許靖

上列原告被告侵占案件(114年度易字第336號),提起刑事附
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9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筑萱
法 官 吳旻
法 官 王沛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紹甄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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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