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讓房屋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4年度,906號
TCDV,114,補,906,20250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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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906號
抗 告 人 江薇
抗告人與相對人蕭慕茿間因114年度補字第906號遷讓房屋等事件
,抗告人對於民國114年4月24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
裁判費新台幣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
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金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2 日
書記官 黃昱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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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