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婚姻關係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婚字,114年度,162號
TCDV,114,婚,162,20250522,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婚字第162號
原 告 丙○○
訴訟代理人 朱家弘律師
被 告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5月
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確認原告與被告間之婚姻關係存在。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兩造前於民國110年5月20日結婚,嗣於113
年11月6日簽署離婚協議書,並辦理離婚登記。惟簽署離婚
協議書當日,僅有原告偕同證人丁○○到場,然另一位證人甲
○○自始至終並未到場,亦未確認原告是否有離婚之真意。因
該離婚不符合民法第1050條所定證人之法定要件,是兩造11
3年11月6日之離婚應屬無效,故兩造間婚姻關係存在。為此
,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1項規定,提起本件訴訟等語。
並聲明:如主文所示。
二、被告則抗辯稱:兩造業已偕同辦理離婚登記,且證人都是在 知道兩造要離婚的前提下簽名,是兩造間上開離婚為有效。 據此,兩造婚姻關係應已不存在。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三、本院的判斷:
(一)原告主張兩造於110年5月20日結婚,嗣於113年11月6日簽署 兩願離婚協議,並辦理離婚登記,兩願離婚書上記載之證人 為甲○○、丁○○等情,為被告所不爭執,復有戶籍謄本、離婚 協議書等件在卷可稽,首堪認定。
(二)原告主張:兩造前述離婚因為欠缺證人甲○○之要件,離婚應 屬無效乙節,則為被告否認,並以前詞置辯。惟按兩願離婚 ,應以書面為之,有2 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 離婚之登記,民法第1050條定有明文。所稱兩願離婚應以書 面為之,並應有2 人以上證人之簽名,此為民法第1050條所 規定之方式,因此,夫妻間雖有離婚之合意,惟如未依此方 式為之,依民法第73條規定,自屬無效(最高法院42年台上 字第1001號、71年度台上字第4712號判決意旨參照)。再者 ,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有2 人以 上證人之簽名,其立法意旨在於確實證明當事人確有離婚之 合意,而非出於脅迫或詐欺(最高法院69年度台上字第105 號判決意旨參照);而離婚之證人,雖不限於作成離婚證書 時或協議離婚時在場之人,然必須親自或親聞雙方當事人確



有離婚真意之人,始得為證人(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3792 號判決意旨及69年度第10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經查: 本件證人甲○○到場證稱:「本件離婚協議書上面的證人簽名 是我本人所簽名,因為113 年11月6 日被告拿離婚協議書給 我,她已經簽好了,原告還沒有簽,我就幫她簽,我是做生 意,原告之前也會到我店裡來,我們就已經知道他們鬧到離 婚了,所以被告在請求我幫忙時我就幫她簽,原告到我店裡 面有爭吵之類的,有說他和被告要離婚,而且原告之前有丟 一份協議書給被告,我沒有看到,我們有個宮廟,他們去那 裡,那邊有人看到,在我店裡兩個人因為手機繳費的問題有 吵過一次,那時候就有講到要離婚。我簽這份離婚協議書時 ,沒有先跟原告確認是否要離婚,當下是被告簽完我就簽, 原告還沒有簽。我簽完後,沒有陪同去(戶政事務所)辦理 ,因為被告考量我要做生意,沒有讓我跟她去。」等語(參 見114年5月1日言詞辯論筆錄)。基此,可見證人甲○○雖知 悉兩造吵離婚之事,然而在原告正式於系爭離婚協議書上簽 名時,證人甲○○並未對原告確認原告是否確有與被告離婚之 真意,揆諸前揭說明,可見證人甲○○並未親見親聞原告離婚 之真意。是兩造系爭協議離婚即未具備2 人以上親見或親聞 兩造有離婚真意之證人簽名,未依民法第1050條規定之方式 為之。從而,兩造前開協議離婚不生效力,縱然兩造曾持向 戶政機關辦妥離婚戶籍登記,因未符上開要件,依民法第73 條前段規定,仍無從發生離婚效力。
(三)綜上所述,本件兩造113年11月6日之離婚,應屬無效,而本 件兩造間婚姻關係自成立後,並無其他解消事由存在,則兩 造間婚姻關係自仍存在。從而,原告訴請確認兩造間之婚姻 關係存在,為有理由,應予准許,爰判決如主文第一項所示 。
(四)本件事實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於本件判決結 果不生影響,自毋庸一一審酌論列,併此敘明。四、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民事訴訟法第78 條。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2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陳斐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須附繕本),並繳納上訴費用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如玲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