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司票字第4420號聲 請 人 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簡志明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耀申即陳耀申畜牧場、林玉婷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補正相對人陳耀申即陳耀申畜牧場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 之釋明文件資料。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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