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司票字第4197號聲 請 人 賴威廷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劉恆維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請確認聲請事項所載請求利率為「週年利率百分之6%」是否 誤載?請查明更正。(正確是否應為「週年利率百分之6」)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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