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4年度,4181號
TCDV,114,司票,4181,202505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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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4181號
聲 請 人 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毅築

代 理 人 邱漢欽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林莉娜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提出具有受任人邱漢欽簽章之委任狀正本(因原委任狀受
任人並未簽章)。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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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