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14年度,152號
TCDV,114,司拍,152,202505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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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152號
聲 請 人 林宏昭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林孟慧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
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113年1月24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6,0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
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
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票據
及保證。
  (五)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13年4月22日。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七)利息(率):年利率百分之二計算。
  (八)遲延利息(率):每百元日息壹角計算。
  (九)違約金:每百元日息壹角計算違約金。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
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
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種類及範圍所
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6.
律師費。
  相對人即債務人林孟慧於民國113年1月22日向聲請人借款新
  臺幣4,000,000元,約定於民國113年4月22日償還並約定有
  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詎相對人屆期未為清償,為此聲
  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正
本一件、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正本一件、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
影本各一件、本票正本一件等為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
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即債務人於收受該通
知後7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
見,惟相對人即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
意見,依首揭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5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附表: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地 目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臺中  西屯 民安    662 3,780.6 10000分之41 2 臺中  西屯 民安   662-1   6.03 10000分之41
編 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1701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主要用途:避難室、停車空間 主要建材:鋼筋混 凝土造 層數:16層 地下二層:532.80 合計:532.80 36分之1 臺中市○○區○○路000號地下二層之2 2 1702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主要用途:避難室、機械停車 主要建材:鋼筋混 凝土造 層數:16層 地下一層:662.88 合計:662.88 201分之1 臺中市○○區○○路000號地下一層之3 3 1705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主要用途:住商用 主要建材:鋼筋混 凝土造 層數:16層 一層:48.48 二層:48.48 合計:96.96 陽台:9.12 平台:6.34  全部 臺中市○○區○○路○段000○00巷0號 共有部分:臺中市○○區○○段0000○號,面積:2,227.8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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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