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4年度,12043號
TCDV,114,司促,12043,20250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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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2043號
債 權 人 黃于鳳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許勝銘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雙方簽立裝修合約書影本。
㈡提出債務人裝修解約之釋明資料。
㈢請求利息6%之依據為何?(如未約定利率,以年息5%計算。
)
㈣利息起算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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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