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4年度,11534號
TCDV,114,司促,11534,20250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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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1534號
債 權 人 毛根發即臺南市私立佳欣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
型)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方冠勝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權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
㈡陳報請求金額為新臺幣199,290元之計算式。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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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