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4年度,722號
TCDM,114,附民,722,20250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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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722號
原 告 邱珍
被 告 陳宏榮

凃安慶
張忠銘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4年度金訴字第554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原告對被告陳偉傑、黃
啓文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被告陳偉傑由本院另行審理,
被告黃啓文現由本院通緝中,待緝獲後再另行審理,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許曉怡
法 官 吳欣哲
法 官 蔡咏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綉燕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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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