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14年度,1679號
TCDM,114,聲,1679,20250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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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1679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邱西寮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4年度執聲字第147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邱西寮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
徒刑壹年拾壹月。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邱西寮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
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
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同法第50
條第1項、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再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
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
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
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再按有二裁判以上,經定其執行刑後
,又與其他裁判併合而更定其執行刑者,前定之執行刑當然
失效,仍應以原來宣告之數個刑罰計算,而不以當時該數罪
所定應執行刑為計算之基準(最高法院57年度台抗字第198
號裁定參照);而上開更定之應執行刑,不應比前定之應執
行刑加計其他裁判所處刑期後為重,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
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難認適法(最高法院93年度台
非字第192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邱西寮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法院判處
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案件判決書及
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3、
5、7至8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之罪,如附表編號2、4、6
、9所示之罪,則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屬於刑法第50條第1
項但書第1款所列併合處罰之例外情形,惟受刑人已就如附
表編號1至9所示之罪請求檢察官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一節,
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
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可稽,合於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
,是本件受刑人顯已自行衡量後,選擇合併定應執行刑,而
失其原得易刑處分之利益,換取因併合處罰可能享有限制加
重刑罰之恤刑利益,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
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審酌定應執行刑之自由裁量事項時,所
應受之法律內、外界限之拘束,並綜合斟酌受刑人犯罪行為
之不法與罪責程度、罪名、罪數、各次犯罪時間之間隔、定
應執行刑之恤刑目的、受刑人對法院定應執行刑之意見(見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
應執行刑調查表),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
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2項、
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張雅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黃羽瑤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9  日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2月 犯 罪 日 期 112年10月29日 112年7月6日 112年7月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13年度毒偵字第43號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5344號等(聲請書誤載為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5344號)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5344號等(聲請書誤載為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5344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113年度簡字 第262號 113年度易緝字 第2號 113年度易緝字 第2號 判決日期 113年1月31日 113年2月29日 113年2月29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113年度簡字 第262號 113年度易緝字 第2號 113年度易緝字 第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年3月9日 113年4月3日 113年4月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勞案件 均是 均否 均是 備    註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957號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043號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044號 編號1至4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彰化地檢113年度執更字第864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8月(2罪) 犯 罪 日 期 112年6月19日 112年6月24日 112年7月25日、112年7月2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4256號 雲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1035號等 彰化地檢113年度偵緝字第200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彰化地院 雲林地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112年度易字 第1089號 113年度簡字 第52號 113年度易字 第783號 判決日期 113年2月29日 113年3月19日 113年10月14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彰化地院 雲林地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112年度易字 第1089號 113年度簡字 第52號 113年度易字 第783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年4月11日 113年3月30日 113年11月1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勞案件 均否 均是 均否 備    註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526號 雲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374號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5699號 編號1至4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彰化地檢113年度執更字第864號      
編    號 7 8 9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7月 犯 罪 日 期 113年2月29日 112年5月23日、112年5月23日 112年7月2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13年度偵字第6509號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9319號等 臺中地檢113年度偵字第26914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3年度簡字 第1636號 113年度簡字 第2103號 113年度易字 第3702號 判決日期 113年10月22日 113年11月20日 113年12月30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3年度簡字 第1636號 113年度簡字 第2103號 113年度易字 第370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年11月29日 113年12月25日 114年2月10日(聲請書誤載為1月1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勞案件 均是 均是 均否 備    註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5774號 彰化地檢114年度執字第367號(定應執行6月) 臺中地檢114年度執字第36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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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