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單聲沒字,114年度,24號
TCDM,114,單聲沒,24,20250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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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聲沒字第24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湘庭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13年度偵字第765號),聲
請單獨宣告沒收(113年度緩字第616號、114年度執聲字第464號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仿冒商標商品及附表編號6所示之犯罪
所得均沒收。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陳湘庭因犯商標法案件,經臺灣臺中地
方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3年度偵字第765號
為緩起訴處分,於民國113年2月1日確定,於114年1月31日
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本案扣押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物(
113年度偵字第765號卷第177頁,112年度保管字第4791號扣
押物品清單編號1至5之物),均係仿冒商標之商品,屬於專
科沒收之物;又扣案如附表編號6所示之贓款新臺幣(下同
)800元(113年度偵字第765號卷第193頁、112年度保管字
第4790號扣押物品清單),係因犯罪所得或所生之物,且為
被告所有,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及商標法第98條規定,聲
請單獨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
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定有明文。
又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
項亦有明文。侵害商標權之商品既屬專科沒收之物,檢察官
自得依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向法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另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刑法第38條之1
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對於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之犯罪所得
,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
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3項亦有明文。
三、經查:
 ㈠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3年度偵字
第765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該緩起訴處分書在卷足
憑,並經本院查閱上開偵查卷宗無訛。
 ㈡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物,經鑑定結果,確係仿冒商標
之商品,分別有英商艾須特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英商一號
娛樂英國有限公司等告訴人所出具之鑑定報告書、商標單筆
詳細報表、本院搜索票、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
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侵權仿冒品鑑價報告、扣押物
品照片等在卷可憑(見偵卷第83、85至88、97、99至107、1
11至115、121至126、127、135至142、143、145至146、187
至191頁),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均屬絕對義務沒收之物
,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應宣告沒收。從而,本件聲
請人此部分單獨宣告沒收之聲請自屬有據,應予准許。
 ㈢至於扣案如附表編號5所示之物,並無證據證明該等物品均係
侵害商標權之商品,且前經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
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檢送鑑定資料,經警函覆權利人聯
繫均置之不理等情,有該刑事警察大隊113年1月15日保二(
刑三)字第1130000603號函存卷可稽,故就此部分扣案物尚
無從認定係屬侵害商標權之商品,亦無證據證明係違禁物或
其他應行沒收之物,自無從逕予宣告沒收。從而,聲請人此
部分單獨宣告沒收之聲請,於法尚有未合,應予駁回。
 ㈣扣案如附表編號6所示之現金800元,係被告主動繳交扣案之
犯罪所得,業據被告於警詢均供承不諱(見偵卷第17頁),
並有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扣押物品清單(112年
度保管字第4790號,見偵卷第193頁)附卷足憑,依刑法第3
8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自應予沒收。
 ㈤綜上所述,聲請人依法向本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扣案如附表
編號1至4所示仿冒商標商品及編號6所示之犯罪所得,於法
均無不合,應予准許;聲請人向本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扣案
如附表編號5所示之物,則屬無據,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1項前段、第2項,裁定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7   日         刑事第十九庭 法 官 何紹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林玟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7   日
【附表】
編號 仿冒商標商品 數量 1 佩佩豬餅乾 20個 2 佩佩豬提盒 1件 3 凱蒂貓紙盒 303件 4 凱蒂貓提袋 201件 5 角落生物模具 6個 6 現金(新臺幣) 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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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艾須特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