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4年度,73號
TYDV,114,消債更,73,20250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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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更字第73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黃小惠即黃小萍


代 理 人 蔡佩儒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逾期不
補正,即駁回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更生,尚應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爰定期命
補正,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世聰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尤凱玟
附表:
一、請說明聲請人及受聲請人扶養之母親有無領取社福補助津貼
,如租屋津貼補助、低收入戶補助、老人年金國民年金等?
如有,請說明領取之期間為何?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並
提出相關釋明文件(例如存摺內頁明細等),據實向法院陳
報。
二、請說明聲請人目前之各項收入及工作情形,並應提出最近6
個月之薪資證明。
三、請提出聲請人及聲請人母親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
會之「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不論有
無保險,均請提出),說明有無以聲請人或聲請人母親為要
保人或被保險人之商業保單(人壽保單、儲蓄性保單、投資
型保單)?如有,請逕向表內之保險公司申請保單價值準備
金或保單帳戶價值證明陳報到院。
四、請提出聲請人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五、請說明聲請人之母為何需接受扶養?其有何不能維持生活、
無謀生能力之情事?並陳報扶養義務人為何人、提出親屬系
統表、受扶養人近兩年所得查詢資料、全國總歸戶財產查詢
清單及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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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