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3年度,614號
TYDV,113,消債更,614,20250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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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614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蔡宇謙蔡庭豪蔡元豪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逾期不
補正,即駁回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更生,尚應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爰定期命
補正,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世聰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尤凱玟
附表:
一、請說明目前收入情形?並提出最近6月薪資證明(如薪資單
、薪資明細、雇主給付薪津收據、公司或雇用人出具證明、
附完整清晰封面暨內頁明細之轉帳存摺影本等)。
二、請說明聲請人及受聲請人扶養之父親蔡清濱、母親陳禎誼有
無領取社福補助津貼,如租屋津貼補助、低收入戶補助、老
年津貼、國民年金等?如有,請說明領取之期間為何?每月
可請領之金額為何?並提出相關釋明文件(例如存摺內頁明
細等),據實向法院陳報。
三、請提出聲請人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四、請提出聲請人父親蔡清濱、母親陳禎誼之111、112年度綜合
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五、請陳報聲請人及受聲請人扶養之父親蔡清濱、母親陳禎誼有
無投保商業保險或人壽保險?如有,請陳報所有以聲請人為
「要保人」之保險保單(須包括保險公司名稱、保單名稱及
編號),每期各應繳納之保險費用若干?各該保險契約迄今
之保單價值或解約金若干?(請向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
業公會申請「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
如查有投保紀錄,請逕向表內之保險公司申請保單價值準備
金或保單帳戶價值證明一併陳報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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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