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建簡上字,113年度,2號
TYDV,113,建簡上,2,20250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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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建簡上字第2號
上 訴 人 葉俊吾

訴訟代理人 曾家貽律師
劉彥呈律師
被上訴人 健元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輝明
訴訟代理人 簡鳳儀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瑋嬬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5   日
                書記官 謝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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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健元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