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風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審簡字,114年度,372號
TYDM,114,審簡,372,20250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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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審簡字第372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謝榮庭


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3
9431號)暨移送併辦(114年度偵字第3174號),本院受理後(1
14年度審易字第128號),經被告自白犯罪,認宜改以簡易判決
處刑,判決如下:
  主 文
乙○○犯散布猥褻影像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壹年內,
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未扣案之猥褻影像所附著之電磁紀錄及不詳廠牌電腦壹臺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增列「被告乙○○於本院準
備程序中之自白」外,其餘均與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起訴書及併辦意旨書之記載相同,茲引用如附件一、二。
二、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乙○○所為,係犯刑法第235條第1項之散布猥褻影像
罪。被告於附件一、二之附表所載期間,多次以網際網路
張貼猥褻影像及訊息供人觀覽,係基於同一犯意,於密切
接近之時間張貼,各該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
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
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
較為合理,應以接續犯而論以一罪。
(二)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4年度偵字第3174號移送
併辦意旨書(即附件二)之犯罪事實,與臺灣桃園地方檢
察署檢察官113年度偵字第39431號起訴書所載之犯罪事實
(即附件一),既具有上述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為
起訴效力所及,基於審判不可分原則,本院自應併予審究
。 
(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率爾以上傳網路方式
將猥褻影像供人觀覽,所為侵害社會善良風俗,實有不該
;兼衡其犯後坦承犯行,併考量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
段、素行、犯罪所生之損害,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諭 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



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渠因一時思慮 不周而犯本案之罪,犯後已坦承犯行,本院寧信被告經此 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後,應能知所警惕,寧信其應無再犯 之虞,本院認渠所受刑之宣告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 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諭知緩刑2年,以勵自新。然 為使被告深切反省,具備正確法治觀念,並預防再犯,本 院認亦應課予一定條件之緩刑負擔,令其能從中深切記取 教訓,爰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4款、第5款之規定,諭知 被告應於本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5萬元, 期被告能確切明瞭其行為所造成之損害,並培養法治觀念 ,兼觀後效。   
三、沒收部分
(一)按刑法第10條稱電磁紀錄者,謂以電子、磁性、光學或其 他相類之方式所製成,而供電腦處理之紀錄而言。又刑法 第235條第3項所稱之附著物,並未限定以具體存在之有體 物為限,自應包含無體物在內。查被告張貼之猥褻影像、 訊息,雖需藉由電腦處理後顯示,然該等影像係以電子訊 號等方式所組成,而以電磁紀錄之形式儲存,該電磁紀錄 應可視為猥褻影像之附著物,是應依刑法第235條第3項之 規定,宣告沒收之。
(二)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 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前二 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 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4項分別定有明文。被告 用以上傳本案猥褻影像之電腦1臺,為被告所有供犯本案 犯行所用之物,業據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陳述明確(見 本院審易卷第37頁),雖未扣案,仍應依刑法第38條第2 項規定宣告沒收,並依同法第38條第4項規定,於全部或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第450 條第1項(本案採判決精簡原則,僅引述程序法條),逕以 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何宇宸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涂頴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   日附錄本判決論罪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35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9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2 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附件一: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3年度偵字第39431號  被   告 乙○○ 男 30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市○○區○○○街00號8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乙○○基於散布猥褻照片之犯意,於民國107年7月起至113年6 月止如附表所示時間,在桃園市○○區○○○街00號8樓,利用手 機連結網際網路,在其所申設之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之社群 軟體X上,以暱稱「謝大和」名義,上傳多張遭綑綁男性裸 露性器官之猥褻照片(下稱本案照片內容),供不特定人上網 瀏覽。
二、案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被告乙○○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供述 證明被告乙○○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張貼含有附表所示猥褻照片、影片供不特定人上網瀏覽之事實。 2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首長信箱暨告發電子郵件及截圖1份 證明被告乙○○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張貼含有附表所示猥褻照片、影片供不特定人上網瀏覽之事實。 二、按刑法第235條第1項規定所謂散布、播送、販賣、公然陳列 猥褻之資訊或物品,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之行為,係指 對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 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為傳布,或對其他客觀上足以刺 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 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而傳布 ,使一般人得以見聞之行為,司法院釋字第617號解釋意旨 可資參照。是依前開解釋之內容,可見如針對含有暴力、性 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 資訊或物品即所謂硬蕊之猥褻資訊或物品為傳布,即該當刑



法第235條第1項之罪責,而不以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 作為要件。然本件觀諸被告於附表所示所傳送之影片及文字 內容,顯屬硬蕊之範疇。
三、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猥褻物品罪嫌。 又被告上傳影片之多次行為,均係基於單一犯意,在密切接 近之時、地所為,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 ,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應視 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請論 以接續犯之一罪。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檢 察 官 甲○○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書 記 官 陳浩正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35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9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附表:
編號 張貼日期 張貼內容文字 張貼影像之內容說明 卷證出處 1 無時間標註 男子上半身遭綑綁,另一男子手拿按摩棒放在乳頭前。 偵卷頁47 2 無時間標註 男子穿著迷彩服遭全身款綁坐在沙發上,另一男子將手放其腿上。 偵卷頁50 3 106年12月8日 「把奴綑綁起來虐肛,賤穴就是欠操欠玩!」 男子被綑綁,按摩棒插入其肛門。 偵卷頁59 4 107年6月28日 「給奴嘴巴塞襪子,綁起來放置 爽!」 男子上半身裸露趴床並遭綑綁,且手部遭綑綁在後。 偵卷頁62 5 107年8月11日 「我在台中基地進行綑綁教學和經驗分享!」 男子身穿運動服,上半身遭綑綁,且手部遭綑綁在後,另一男子在旁講解。 偵卷頁62 6 107年8月17日 「爽嗎賤奴?賤奴:好爽;好喜歡這樣玩奴」 男子上半身及下半身分別遭綑綁,另拿按摩棒放在肛門旁。 偵卷頁61 7 107年9月24日 「做狗就是要好好舔主人的腳、伺候主人。這樣才是乖狗!」 男子上半身裸露跪地,另一男子將腳放在旁。 偵卷頁61 8 108年1月1日 「當然,越賤的狗狗主人越愛!」 偵卷頁60 9 108年1月13日 「奶頭敏感的憲兵,玩起來還真爽!」 男子身穿制服,上半身被綑綁,且手部遭綑綁在後,另一男子揉捏其乳頭。 偵卷頁60 10 108年2月18日 「綁起來,好好調玩!」 男子裸體坐床,全身遭綑綁。 偵卷頁52 11 108年3月9日 「綑綁起來,再好好伺候主人。奴的表現還不錯!」 馬賽克男子趴床,全身被綑綁,口含生殖器。 偵卷頁58 12 108年11月1日 「綁起來虐幹,真的特別爽,賤奴屁股翹,穴又緊,真的不錯」 男子裸體跪地,上半身被綑綁、眼鼻嘴均被蒙住,另一男子拉扯繩索。 偵卷頁57 13 109年11月25日 「把奴綁起來虐幹,就是爽。」 男子裸體趴床且全身被綑綁,另一男子跨跪在旁貼合。 偵卷頁56 14 110年4月23日 「狗奴很騷很賤,綁幹起來感覺很棒。」 男子下半身被綑綁,另一男子生殖器在其肛門裡。 偵卷頁54、55 15 110年6月11日 「讓狗奴舔完腳,用狗舌頭服侍整個身體後,便拳狗穴作為獎勵。我整個拳頭在狗穴裡進出,觸感溫熱緊實,十分滿足,狗奴當然也爽到不行」 男子下半身裸露,條狀物在肛門位置。 偵卷頁53 16 111年3月19日 「主人的腳和奴的臉是絕配吧。」 男子身穿迷彩服,上半身遭綑綁。 偵卷頁52 17 111年10月30日 「20th臺灣同志遊行愉快」 照片中兩個男子合照。 偵卷頁51 18 111年12月25日 男子穿著刻有「警察」制服自拍。 偵卷頁21、50 19 112年1月7日 「跪下,舔靴」 男子穿著皮衣、雨鞋,以三七步站在樓梯上,手指雨鞋。 偵卷頁49 20 112年1月20日 「賤奴越踩越硬,奴性夠,踩虐也能射」 男子裸體趴地,上半身及下半身分別綑綁,另一男子赤腳放在其生殖器及大腿上方,地板上有不明液體。 偵卷頁48 21 112年4月15日 「綁起來調玩乳頭,屌就硬到從體育褲邊竄出,這麼敏感欠調」 男子被遮住眼睛,上半身遭綑綁,下半身生殖器裸露,另一男子裸露上半身並揉捏其乳頭。 偵卷頁31 22 112年4月22日 「賤奴塞著口球,被持續的電擊虐肛和虐乳,儘管疼痛哀嚎,屌卻硬到一直抖動,最後奴屌當然也要好好電虐,全身被綑綁的奴,努力掙扎,卻逃也逃不掉」 男子穿著無袖上衣,上半身遭綑綁、蒙眼及嘴鼻,乳頭上有電擊貼片。 偵卷頁46 23 112年5月5日 「來了個黝黑肌肉奴,加上綑綁和貞操鎖,整個讓我興致高昂,無法動彈下,只能乖乖認我深喉和調虐了。」 男子穿著運動衣,上半身及下半身分別綑綁,生殖器上有封鎖男性生殖器官的道具。 偵卷頁46 24 112年6月22日 「逃不掉的人體肉粽,只能一直嗚嗚叫,等待主人好好料理一番」 男子跪地,上半身遭綑綁、蒙眼,另一男子將赤腳放置其頭上。 偵卷頁45 25 112年7月15日 「口奴深喉嚨訓練,做主人的人體飛機杯很爽吧」 馬賽克男子裸體跪地,上半身遭綑綁,口含生殖器,另一男子站著,手放其頸部上。 偵卷頁44 26 112年8月5日 「黝黑壯奴大開M腿討幹,穴也一開一合的邀請主人進」 偵卷頁43 27 112年8月20日 「綁起來從後背幹,真的特別有征服感,奴的哀嚎聲和幹到啪啪作響的聲音,總令人更興奮。」 男子裸體跪床,上半身遭綑綁、蒙眼,另一男子站在旁,手放在腰部及臀部上,生殖器頂在肛門上。 偵卷頁41至43 28 112年9月2日 「主:想射嗎?奴:想!主人。主:自己打出來給主人看。奴:是的,主人!」 男子裸體,上半身遭綑綁,另一男子捏其乳頭。 偵卷頁40 29 112年9月30日 「最愛聽奴哀嚎了,越痛還越硬,有夠賤。」 男子裸體躺著,上半身遭綑綁、戴乳夾,頸部綁項圈。 偵卷頁38、39 30 112年10月15日 「快樂的週末調教」 男子裸體跪地,頸部綁項圈、手腕綁皮製手鐐,另一男子跨坐在上,手拿皮圈繩。 偵卷頁38 31 112年10月21日 「賤狗深喉伺候主人,是牠的榮幸。」 男子被遮住眼睛,口含生殖器。 偵卷頁37 32 112年12月9日 「欠調的狗,來找主人報到。」 男子跪在胯下,頭戴頭套、露出眼並裸露生殖器,另一男子將手放置其頭上。 偵卷頁25、36 33 112年12月10日 「呼吸控制 性感的呼吸聲」 男子穿著制服,上半身遭綑綁,眼、鼻、嘴均以膠帶貼住。 偵卷頁35 34 112年12月24日 「剛抽打完的屁股特別敏感,踹虐起來更爽。」 男子裸體跪地,上半身遭綑綁,將腳放置在男子臀部上。 偵卷頁33、34 35 113年1月20日 「藤條抽屁股時,奴的哀嚎聲總讓我很興奮。」 男子上半身綑綁手部遭綑綁在後,另一男子袒露上半身,並拿長條狀物抽打。 偵卷頁32、33 36 113年1月27日 「賤奴,賣力點,好好把主人的靴底舔乾淨。」 馬賽克男子上半身綑綁,頸部綁項圈且手部遭綑綁在後,以靴底放置男子嘴邊,馬賽克男子伸出舌頭舔靴底。 偵卷頁32 37 113年2月13日 「下賤玩具硬,大又持久,握起來很飽滿,量多實在。」 男子穿著襯衫及西裝褲,上半身遭綑綁,下半身裸露生殖器,另一男子手套上有不明液體。 偵卷頁30 38 113年2月28日 「物化使用的人體飛機杯,取悅主人是它最大的功能與義務」 男子被遮住眼睛、戴嘴套,上半身遭綑綁,乳頭及生殖器裸露,另一男子下半身裸露,並露出生殖器。 偵卷頁29 39 113年3月2日 「遛狗散散步」 男子裸露上半身,並以牽繩牽另一跪地裸體男子。 偵卷頁27、28 40 113年4月5日 「賤狗的嘴賣力服侍的同時,手也不能閒著,也要好好服務主人」 男子頸部綁項圈,口含另一臥躺裸體男子生殖器。 偵卷頁26、27 41 113年4月14日 「下賤玩具,屌越打越硬。有主人允許才能射,知不知道?」 男子穿著襯衫及西裝褲,上半身遭綑綁,下半身裸露生殖器,以手握住生殖器。 偵卷頁26 42 113年5月10日 「賤狗只含舔主人手指都這麼開心」 偵卷頁24 43 113年5月18日 「賤狗舌頭伸長,好好把主人的靴子舔乾淨」 男子穿著迷彩服跪地,頸部綁項圈,頭部戴有緊貼頭部之塑膠蒙面露嘴頭套並伸舌頭,將腳放置於男子頭旁。 偵卷頁24 44 113年5月19日 「享受踩虐時,奴的哀嚎聲,踢踹時更是讓人興奮」 男子穿著迷彩服,胸部遭綑綁,且手部遭綑綁在後,以腳踢擊男子下體。 偵卷頁23 45 113年6月15日 「賣力舔,好好用狗舌頭把主人的靴子舔乾淨」 男子穿著迷彩服跪地,並裸露腰部、臀部上半部。 偵卷頁22
附件二: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併辦意旨書
                   114年度偵字第3174號  被   告 乙○○ 男 31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市○○區○○○街00號8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應與貴院(佑股)審理之114年度審易字第128號案件併案審理,茲將犯罪事實、證據、所犯法條及併案理由分述如下:
一、犯罪事實:




  乙○○基於散布猥褻照片之犯意,於民國107年7月起至113年6 月止如附表所示時間,在桃園市○○區○○○街00號8樓,利用手 機連結網際網路,在其所申設之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之社群 軟體X上,以暱稱「謝大和」名義,上傳如附表所示多張遭綑 綁男性裸露性器官之猥褻照片(下稱本案照片內容),供不 特定人上網瀏覽。案經告發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陳請臺灣高 等檢察署檢察長核轉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陳請臺灣高等檢察 署檢察長核轉本署檢察官簽分偵辦。
二、證據: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首長信箱暨告發電子郵件及截圖1份。三、所犯法條: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35條第1項之散布猥褻物罪嫌。四、併案理由:
  被告前因同一妨害風化案件案件,經本署檢察官以113年度 偵字第39431號提起公訴,現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佑股以114 年度審易字第128號案件審理中,有該案起訴書、全國前案 資料查註表在卷可參。本案被告犯罪事實與前案犯罪事實相 同,是本案與前案為同一案件,爰移送貴院併案審理。  此 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檢 察 官 甲○○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書 記 官 陳浩正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35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9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附表:
編號 張貼日期 張貼內容文字 張貼影像之內容說明 1 113年5月18日 「賤狗舌頭伸長,好好把主人的靴子舔乾淨」 男子穿著迷彩服跪地,頸部綁項圈,頭部戴有緊貼頭部之塑膠蒙面露嘴頭套並伸舌頭,將腳放置於男子頭旁。 2 113年5月10日 「賤狗只含舔主人手指都這麼開心」 3 113年5月19日 「享受踩虐時,奴的哀嚎聲,踢踹時更是讓人興奮」 男子穿著迷彩服,胸部遭綑綁,且手部遭綑綁在後,以腳踢擊男子下體。 4 113年6月15日 「賣力舔,好好用狗舌頭把主人的靴子舔乾淨」 男子穿著迷彩服跪地,並裸露腰部、臀部上半部。 5 107年7月28日 「給奴嘴巴塞襪子,綁起來放置 爽!」 男子上半身裸露趴床並遭綑綁,且手部遭綑綁在後。 6 107年9月24日 「做狗就是要好好舔主人的腳、伺候主人。這樣才是乖狗!」 男子上半身裸露跪地,另一男子將腳放在旁。 7 107年8月17日 「爽嗎賤奴?賤奴:好爽;好喜歡這樣玩奴」 男子上半身及下半身分別遭綑綁,另拿按摩棒放在肛門旁。 8 108年1月13日 「奶頭敏感的憲兵,玩起來還真爽!」 男子身穿制服,上半身被綑綁,且手部遭綑綁在後,另一男子揉捏其乳頭。 9 108年1月1日 「當然,越賤的狗狗主人越愛!」 10 107年12月8日 「把奴綑綁起來虐肛 賤穴就是欠操欠玩!」 男子遭綑綁,並將按摩棒插入男子肛門 11 108年5月9日 「綑綁起來,再好好伺候主人。奴的表現還不錯!」 馬賽克男子趴床,全身被綑綁,口含生殖器。 12 108年11月1日 「綁起來虐幹,真的特別爽,賤奴屁股翹,穴又緊,真的不錯」 男子裸體跪地,上半身被綑綁、眼鼻嘴均被蒙住,另一男子拉扯繩索。 13 109年11月25日 「把奴綁起來虐幹,就是爽。」 男子裸體趴床且全身被綑綁,另一男子跨跪在旁貼合。 14 110年4月23日 「狗奴很騷很賤,綁幹起來感覺很棒。」 男子下半身被綑綁,另一男子生殖器在其肛門裡。 15 110年6月11日 「讓狗奴舔完腳,用狗舌頭服侍整個身體後,便拳狗穴作為獎勵。我整個拳頭在狗穴裡進出,觸感溫熱緊實,十分滿足,狗奴當然也爽到不行」 男子下半身裸露,條狀物在肛門位置。 16 108年2月18日 「綁起來,好好調玩!」 男子裸體坐床,全身遭綑綁。 17 111年3月19日 「主人的腳和奴的臉是絕配吧。」 男子身穿迷彩服,上半身遭綑綁。 18 112年1月20日 「賤奴越踩越硬,奴性夠,踩虐也能射」 男子裸體趴地,上半身及下半身分別綑綁,另一男子赤腳放在其生殖器及大腿上方,地板上有不明液體。 19 112年5月5日 「來了個黝黑肌肉奴,加上綑綁和貞操鎖,整個讓我興致高昂,無法動彈下,只能乖乖認我深喉和調虐了。」 男子穿著運動衣,上半身及下半身分別綑綁,生殖器上有封鎖男性生殖器官的道具。 20 112年4月22日 「賤奴塞著口球,被持續的電擊虐肛和虐乳,儘管疼痛哀嚎,屌卻硬到一直抖動,最後奴屌當然也要好好電虐,全身被綑綁的奴,努力掙扎,卻逃也逃不掉」 男子穿著無袖上衣,上半身遭綑綁、蒙眼及嘴鼻,乳頭上有電擊貼片。 21 112年6月22日 「逃不掉的人體肉粽,只能一直嗚嗚叫,等待主人好好料理一番」 男子跪地,上半身遭綑綁、蒙眼,另一男子將赤腳放置其頭上。 22 112年7月15日 「口奴深喉嚨訓練,做主人的人體飛機杯很爽吧」 馬賽克男子裸體跪地,上半身遭綑綁,口含生殖器,另一男子站著,手放其頸部上。 23 112年8月20日 「綁起來從後背幹,真的特別有征服感,奴的哀嚎聲和幹到啪啪作響的聲音,總令人更興奮。」 男子裸體跪床,上半身遭綑綁、蒙眼,另一男子站在旁,手放在腰部及臀部上,生殖器頂在肛門上。 24 112年8月5日 「黝黑壯奴大開M腿討幹,穴也一開一合的邀請主人進」 25 112年9月2日 「主:想射嗎?奴:想!主人。主:自己打出來給主人看。奴:是的,主人!」 男子裸體,上半身遭綑綁,另一男子捏其乳頭。 26 112年9月30日 「最愛聽奴哀嚎了,越痛還越硬,有夠賤。」 男子裸體躺著,上半身遭綑綁、戴乳夾,頸部綁項圈。 27 112年10月15日 「快樂的週末調教」 男子裸體跪地,頸部綁項圈、手腕綁皮製手鐐,另一男子跨坐在上,手拿皮圈繩。 28 112年10月21日 「賤狗深喉伺候主人,是牠的榮幸。」 男子被遮住眼睛,口含生殖器。 29 112年12月9日 「欠調的狗,來找主人報到。」 男子跪在胯下,頭戴頭套、露出眼並裸露生殖器,另一男子將手放置其頭上。 30 112年12月10日 「呼吸控制 性感的呼吸聲」 男子穿著制服,上半身遭綑綁,眼、鼻、嘴均以膠帶貼住。 31 112年12月24日 「剛抽打完的屁股特別敏感,踹虐起來更爽。」 男子裸體跪地,上半身遭綑綁,將腳放置在男子臀部上。 32 113年1月20日 「藤條抽屁股時,奴的哀嚎聲總讓我很興奮。」 男子上半身綑綁手部遭綑綁在後,另一男子袒露上半身,並拿長條狀物抽打。 33 113年1月27日 「賤奴,賣力點,好好把主人的靴底舔乾淨。」 馬賽克男子上半身綑綁,頸部綁項圈且手部遭綑綁在後,以靴底放置男子嘴邊,馬賽克男子伸出舌頭舔靴底。 34 112年4月15日 「綁起來調玩乳頭,屌就硬到從體育褲邊竄出,這麼敏感欠調」 男子被遮住眼睛,上半身遭綑綁,下半身生殖器裸露,另一男子裸露上半身並揉捏其乳頭。 35 113年2月13日 「下賤玩具硬,大又持久,握起來很飽滿,量多實在。」 男子穿著襯衫及西裝褲,上半身遭綑綁,下半身裸露生殖器,另一男子手套上有不明液體。 36 113年2月28日 「物化使用的人體飛機杯,取悅主人是它最大的功能與義務」 男子被遮住眼睛、戴嘴套,上半身遭綑綁,乳頭及生殖器裸露,另一男子下半身裸露,並露出生殖器。 37 113年4月5日 「賤狗的嘴賣力服侍的同時,手也不能閒著,也要好好服務主人」 男子頸部綁項圈,口含另一臥躺裸體男子生殖器。 38 113年4月14日 「下賤玩具,屌越打越硬。有主人允許才能射,知不知道?」 男子穿著襯衫及西裝褲,上半身遭綑綁,下半身裸露生殖器,以手握住生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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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