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壢簡字,114年度,760號
TYDM,114,壢簡,760,20250528,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壢簡字第760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照宜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
偵字第10815號、114年度偵字第1083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吳照宜犯竊盜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算壹日;又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
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如附件)之記載。
二、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 條第1 項竊盜罪。被告所犯
上開2次竊盜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爰審酌被告因貪圖小利而下手行竊,其漠視他人之財產權之
情,應予非難,惟念其犯後對其犯行坦承不諱,態度尚佳
兼衡被告犯罪之動機、手段、情節、素行、智識程度、家庭
及經濟狀況、所生危害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 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並考量被告2次犯罪類 型及手段相同、犯罪時間尚近、所侵害者均為財產法益,同 時斟酌數罪所反應行為人之人格及犯罪傾向、對其施以矯正 之必要性,兼顧刑罰衡平原則、責罰相當原則等,整體評價 其應受矯治之程度,合併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併諭知 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 ,依其規定;前2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 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 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 第5項分別定有明文。查被告就其竊盜犯行之犯罪所得即如 附表所示之物,未據扣案,亦未發還告訴人,爰依刑法第38 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並依同條第3項規定,於全 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 54條第2項、第450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  述理由,向本庭提出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李允煉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8  日         刑事第十八庭 法 官 張英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王士豪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9  日
附表:
編號 物品名稱 數量 1 腰果 6包 2 BZa美肌高效防曬霜R 1個 3 TRUU黃金胜賦活精華45ml 2個 4 BZa柔霧持粧蜜粉 1個 5 BMEKO簡約不鏽鋼指甲剪L號 1個 6 BZa美白隔離家族白紫超值雙入 1個 7 BZa美白隔離霜REX經典白 1個 8 BZa美白隔離霜R02PURPLE透亮紫 1個 9 B1028超極控暈暹羅貓眼線液濃 1個 10 BMEKO磁力粉嫩專業短柄散粉刷 1個 11 BDHC純欖護唇膏1.5g 3個 12 A澳洲LucasPapawOintment木瓜霜 3個 13 BZa零修圖完美遮瑕筆01明亮色 1個 14 BBabyBright六色眼影盤櫻花裸粉 1個 15 專科彈潤護唇膏 2個 16 B專科彈潤護唇精華10g 3個 17 A萊雅活力緊緻積雪草修護奇蹟露 1個 18 A萊雅活力緊緻積雪草修護奇蹟 1個 19 BMEKO柔紗唯霧氣墊粉餅03自然膚 1個 20 A萊雅青春密碼酵素肌底調理精華 1個 21 A萊雅活力緊緻專研抗皺修護眼霜 1個 22 BALLIE持采UV高效防曬水凝乳EXP 1個 23 A萊雅玻尿酸眼霜級撫紋精華霜RV 3個 24 800度藍白30入多維氧 1個 25 晨曦棕10入8.00D日拋愛能視隱形 1個 26 透片10入7.00D日拋愛能視隱形 1個 27 暮光棕10入8.00D日拋愛能視隱形 1個 28 迷幻灰10入8.00D日拋愛能視隱形 1個 29 幻鏡藍1入7.00D月拋愛能視隱形眼 1個 30 幻鏡藍1入7.50D月拋愛能視隱形眼 2個 31 手牌透明小美工刀0416DT 1個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4年度偵字第10815號                  114年度偵字第10830號  被   告 吳照宜 女 42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籍設桃園市○○區○○路00號            (現另案羈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             子看守所)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吳照宜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分別為下 列行為:
(一)於民國113年12月3日上午11時10分,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 號普通重型機車,行經桃園市○○區○○路00號前,見簡文志所 有、停放該處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踏板上有 腰果6包,遂徒手竊取該些腰果,得手後駕車離去。嗣簡文



志發現遭竊後報警處理,經警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查獲。(二)於113年12月30日下午2時25分至3時9分之間,在桃園市○○區 ○○路000號佳瑪生活館內,徒手竊取貨架上由副店長廖博恩 所管領之BZa美肌高效防曬霜R 1個、TRUU黃金胜賦活精華45 ml 2個、BZa柔霧持粧蜜粉1個、BMEKO簡約不鏽鋼指甲剪L號 1個、BZa美白隔離家族白紫超值雙入1個、BZa美白隔離霜RE X經典白1個、BZa美白隔離霜R02PURPLE透亮紫1個、B1028超 極控暈暹羅貓眼線液濃1個、BMEKO磁力粉嫩專業短柄散粉刷 1個、BDHC純欖護唇膏1.5g 3個、A澳洲LucasPapawOintment 木瓜霜3個、BZa零修圖完美遮瑕筆01明亮色1個、BBabyBrig ht六色眼影盤櫻花裸粉1個、專科彈潤護唇膏2個、B專科彈 潤護唇精華10g 3個、A萊雅活力緊緻積雪草修護奇蹟露1個 、A萊雅活力緊緻積雪草修護奇蹟1個、BMEKO柔紗唯霧氣墊 粉餅03自然膚1個、A萊雅青春密碼酵素肌底調理精華1個、A 萊雅活力緊緻專研抗皺修護眼霜1個、BALLIE持采UV高效防 曬水凝乳EXP 1個、A萊雅玻尿酸眼霜級撫紋精華霜RV 3個、 800度藍白30入多維氧1個、晨曦棕10入8.00D日拋愛能視隱 形1個、透片10入7.00D日拋愛能視隱形1個、暮光棕10入8.0 0D日拋愛能視隱形1個、迷幻灰10入8.00D日拋愛能視隱形1 個、幻鏡藍1入7.00D月拋愛能視隱形眼1個、幻鏡藍1入7.50 D月拋愛能視隱形眼2個、手牌透明小美工刀0416DT 1個,得 手後未經結帳即離去。嗣廖博恩發現遭竊後報警處理,經警 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查獲。
二、案經簡文志廖博恩訴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報告偵 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
(一)被告吳照宜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自白。
(二)犯罪事實欄一、(一):
 1.證人即告訴人簡文志於警詢時之證述。
 2.車輛詳細資料報表2份、監視器錄影擷取照片6張。(三)犯罪事實欄一、(二):
 1.證人即告訴人廖博恩於警詢時之證述。
 2.商品明細1份、監視器錄影擷取照片23張、商品照片5張、藥 袋照片3張。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被告所為 2次竊盜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分論併罰。被告所 竊之物,雖未扣案,仍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 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請依 同條第3項規定追徵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8  日             檢 察 官  李 允 煉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1  日             書 記 官  魏 辰 晏附錄本案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