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保護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原易字,114年度,39號
TYDM,114,原易,39,202505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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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原易字第39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錢紫菱



指定辯護人 公設辯護人廖彥傑
上列被告因犯違反保護令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因違反保護令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
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
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8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潘政宏                    法 官 朱曉群                    法 官 連弘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嫚蓁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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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