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3年度,2066號
TYDM,113,附民,2066,20250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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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066號
附民原告 劉嘉忠
附民被告 黃承隆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13年度易字第1156號),經原告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同法第504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潘政宏
法 官 蔡旻穎
法 官 朱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冠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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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