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審原訴字,113年度,86號
TYDM,113,審原訴,86,20250506,2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審原訴字第86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 杰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王暐凱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緝字第412
9號、第4130號、第4132號、第4135號、第4136號、第4137號、
第413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被訴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之詐欺取財罪如附表編號1、2、
3、5、6部分均免訴。
  理 由
一、本件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林杰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
詐欺取財、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之犯意,以
附表「詐騙經過」欄位所載方式,誆騙附表所載之羅少晨
彭楷芝、凌絹茹、黃于嫙游婉玉、陳惠其、黃雅婷、胡肖
雲(下稱羅少晨等人)等人,致羅少晨等人陷於錯誤,依照林
杰之指示於附表所載付款時間,以附表所載付款方式,交付
附表所載之金額予林杰。後因羅少晨等人付款後無法連絡
林杰始悉受騙。因認被告涉有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以
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嫌。
二、按案件曾經判決確定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
302條第1款定有明文。又所謂「案件曾經判決確定者,應諭
知免訴之判決」者,係以同一案件,已經法院為實體上之確
定判決,該被告應否受刑事制裁,即因前次判決而確定,不
能更為其他有罪或無罪之實體上裁判。又所稱「同一案件」
者係指所訴兩案之被告相同,被訴之犯罪事實亦屬同一者而
言(最高法院109 年度台上字第4033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被告於本案被訴如附表編號1、2、3、5、6之事實,
曾經本院於民國112年9月15日以112年度桃原簡字第140號判
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月、3月、2月、2月、3月,並於113年
3月18日確定,此有本院112年度桃原簡字第140號判決、臺
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可參。檢察官雖就同一事實於
本案重複起訴,但本案既曾經判決確定,自不得重複審判處
罰,爰不經言詞辯論,就此部分諭知免訴之判決。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1款、第307條,判決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6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何宇宸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 記 官  涂頴君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6   日
附表
編號 告訴人 詐騙經過 匯款/付款時間(民國) 匯款/付款金額(新臺幣) 匯款/付款去向 備註 1 羅少晨 臉書暱稱「陳宏偉」於112年3月25日前之不詳時間,在臉書「票券買賣交換,禮券,餐券,電影票,住宿券,門票,展覽,藝文活動,演唱會」社團頁面,張貼出售2023 Moonbin&Sanha(Astro)文彬產賀DIFFUSION Fan Con in Taipei演唱會門票之貼文,被害人羅少晨瀏覽獲悉後,依貼文內容聯繫購買,進而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12年3月25日19時1分 2,600元 匯入林承泰(業經本署以112年度偵字第36445號為不起訴處分)名下中信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2偵36445、113偵緝4129 2 彭楷芝 臉書暱稱「陳宏偉」於112年3月26日,經由通訊軟體MESSENGER與被害人彭楷芝聯繫,誆稱可出售告五人演唱會門票,致被害人彭楷芝陷於錯誤同意購買,進而依指示付款 112年3月26日14時50分、20時41分 8,000元、1,000元 1,000元 匯入林承泰(業經本署以112年度偵字第36445號為不起訴處分)名下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超商繳費方式 113偵20372、113偵緝4129 3 凌絹茹 臉書暱稱「林智凱」於112年3月27日前之不詳時間,在臉書「張惠妹五月天演唱會讓票、售票、換票」社團頁面,張貼出售張惠妹演唱會門票之貼文,被害人凌絹茹瀏覽獲悉後,依貼文內容聯繫購買,進而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12年3月28日9時48分 5,600元 匯入林承泰(業經本署以112年度偵字第36445號為不起訴處分)名下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2偵38183、113偵緝4138 4 黃于嫙 臉書暱稱「林杰」於112年4月11日20時5分,在通訊軟體MESSENGER「票台灣演唱會各種求票讓票受票」對話群組,發送出售告五人演唱會門票之貼文,被害人黃于嫙瀏覽獲悉後,向「林杰」聯繫購買,進而依指示付款 112年4月11日21時34分 5,000元 給付網路遊戲星城遊戲點數費用 112偵38247、113偵緝4137 5 游婉玉 臉書暱稱「陳宏偉」於112年3月24日前之不詳時間,在臉書「Blackpink2022世界巡迴演唱會3/18台灣高雄場world tour資訊交流/票券周邊買賣」社團頁面,張貼出售Blackpink衣服之貼文,被害人游婉玉瀏覽獲悉後,依貼文內容聯繫購買,進而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12年3月24日20時39分 1,200元 匯入林承泰(業經本署以112年度偵字第36445號為不起訴處分)名下中信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2偵39467、113偵緝4136 6 陳惠其 臉書暱稱「林智凱」於112年3月28日前之不詳時間,在臉書「張惠妹五月天演唱會讓票、售票、換票」社團頁面,張貼出售張惠妹演唱會門票之貼文,被害人陳惠其瀏覽獲悉後,依貼文內容聯繫購買,進而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12年3月28日9時49分 7,600元 匯入林承泰(業經本署以112年度偵字第36445號為不起訴處分)名下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2偵39743、113偵緝4135 7 黃雅婷 臉書暱稱「林智凱」於112年4月1日前之不詳時間,在臉書「台灣演唱會(讓票/換票/求票)」社團頁面,張貼出售大嘻哈時代演唱會演唱會門票之貼文,被害人黃雅婷瀏覽獲悉後,依貼文內容聯繫購買,進而陷於錯誤而依指示付款 112年4月3日15時54分 5,000元 全家超商條碼繳費 112偵53877、113偵緝4132 8 胡肖雲 臉書暱稱「陳宏偉」於112年4月27日,經由通訊軟體MESSENGER與被害人胡肖雲聯繫,誆稱可出售雲門舞集演出票券等語,致被害人胡肖雲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付款 112年4月27日22時1分 6,000元 玉山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113偵9649、113偵緝4130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