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4年度,45號
SCDV,114,消債更,45,20250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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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更字第45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曹芷鈴
代 理 人 蔡采薇律師(法扶)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之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 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
  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
  ,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之。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
  更生或清算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
  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
  或清算之聲請,此觀同法第6 條規定亦明。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之事項到
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孟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3  日
             書 記 官 白瑋伶
附件:
一、請預納郵務送達費用5,100元(即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
,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
二、請說明最高學歷、目前身體狀況,並提出113年11月至114年
4月份之薪資單、獎金明細,內容須包含每月薪資給付部分
、強制執行扣薪等,並陳報每月工作收入若干元、年終獎金
、季獎金、三節福利金、績效獎金、加班費、分紅、夜班或
其他輪值津貼各為多少?如有兼職,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每月
收入證明。如目前每月薪資低於114年度法定最低工資之
  原因為何?  
三、請提出聲請人、受扶養人於各金融機構(含郵局、薪資存摺
、證券存摺、集保存摺、複委託交割帳戶等)之全部存摺封
面,及自112年1月起至本裁定送達之日止完整之存摺內頁影
本或帳戶歷史交易明細,勿僅提出最後一頁或餘額證明書,
如有經併為一筆之「彙總登摺」之資料時,請提出該期間歷
史交易明細;如有非薪資之存款,並請逐筆說明各項存款之
原因、來源及性質。  
四、提出以聲請人本人為要保人之所有保險單(含人壽保單及儲
蓄性、投資性保單),並敘明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每期保
費金額、有無曾以保單向保險公司借款,以及若終止各該保
險契約,可領回之金額各為若干?暨提出繳交保費單據及保
險契約影本、請向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申請查詢
歷年以聲請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投保紀錄,並檢附相關證
明文件,內容需包含保單價值解約金或提出保單價值試算
,如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五、說明債務人是否有投資基金、期貨、ETF等各項金融商品?
如有,請提出該商品現在價值之資料。提出臺灣集中保管結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債務人保管帳戶客戶餘額表、客戶
存券異動明細表、投資人往來清算交割銀行明細資料表、集
保戶往來參加人明細資料表。
六、請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親屬有無領取各類社會津貼、補助等
,如有,114年度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並提出相關證
文件。
七、請說明聲請人目前於日常生活或工作上所使用之交通工具為
  何?若有,請提出上開汽機車行照影本,並說明汽機車之現
值為何?如已經債權人取回拍賣,拍賣不足額為多少?遭拍
賣之車牌號碼及債權人為何?如已報廢,亦請一併提出相關
證明文件。  
八、如聲請人目前每月生活必要支出大於每月收入,何以負擔債
務之清償?更生清償方案為更生程序得否進行之重要依據,
請釋明聲請人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將以何種經濟來
源支應每月應繳金額及必要生活費用?並附具證明文件詳述
之。並陳報進入更生程序後每月可負擔還款之數額及計算方
式?
九、請依聯徵中心綜合信用報告之債權人資料查詢並補正債權人
  (含債權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之經濟部商業司商業登記
  資料查詢資料,如其陳報之債權人姓名與商業登記資料查詢
  資料不符,亦請一併具狀更正
十、請提出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
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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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