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13年度,1215號
SCDM,113,易,1215,20250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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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1215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柏瑜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黃柏瑜侵占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
  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
  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9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法 官
                   法 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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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