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4年度,159號
PCDV,114,除,159,20250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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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59號
聲 請 人 沈秋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72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2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謝宜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俞瑄附表: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5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78-NX-8807-7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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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